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解密:8月5日吴弘达在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的证词



2008年吴弘达诬告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利用死刑犯尸体制作人体标本”的造假案中,曾经“言之凿凿”地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作证,说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的隋鸿锦博士利用从全国收集来的120名死刑犯尸体进行塑化制成人体标本。而到了2011年,他又不得不为自己做伪证而虚伪的公开“致歉”。短短3年,就可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先看看吴弘达200885日在宾州众议院的“证词”。(由于篇幅太长,所以只选取了其中与本案有关的部分)加粗部分就是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


以下是上面“证词”部分的中文翻译稿:

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
司法委员会
公开审理:议案编号#2299
人体商业展览
* * * * * * * * * * * * * * * * * * *
主席Caltagirone: 
还有没有其他问题?谢谢您。我们接下来将听取吴弘达博士(中国劳改研究中心执行董事)的证词。 

吴博士:
  在过去的两年中,Premier公司引进了一项新的科技成果,塑化,人体工厂。他们支付了二千五百万美元,一位中国教授隋鸿锦。鸿锦博士是冯·哈根斯的学生。两年前冯·哈根斯在德国。德国谴责使用被处决犯人的尸体,他们打了官司,但最后没找到证据。这些人付了25000欧元来赔偿冯·哈根斯。


     第一张照片是四具尸体。头部遭到了枪击,血迹斑斑。是用塑料袋包裹的,腿和手还被绑着,医生试图拿走包裹的塑料布。谁拍的照?我们知道他姓什么。我们知道ABC 20/20节目的制片人Ronald Ross. Ron Ross去过中国并采访过这个人,并说要替他保密。所以是只是拍摄了这个人的背影。但是他们知道他和隋博士一起工作四年了。他从全国带回了100到120具尸体,交给了这名博士。这是一具刚刚运到医院的尸体。
     
     最后,汽车离开了。取出了第一具尸体,用水清洗尸体,即使是孩子们现在正在参观,他们把尸体放在托盘上,运到实验室里。在脸上有一个洞,子弹是从脑后贯穿到脸部的。现在准备塑化了。120名被处决的犯人,我不知道这些尸体是不是在美国。但是收集这些尸体的人是为隋博士和塑化工作的。

     因为Premier公司邀请中国生产商参加在美国举办的展览,在四、五、六个地方,因此,可能有些是来自被处决的犯人,有些不是。这就是我了解的有关隋博士和Premier公司的事。我要告诉大家一件事。这不是什么计算机,家具或汽车的展览。这是人体展览。这不是一具老年人的尸体。 

吴博士:
     就目前我们所了解的,只有Premier一家公司,是亚特兰大的公司。中国最初只有一家隋博士的公司。可能有两到三家公司做展览。 


     再看看吴弘达为自己当年做伪证的卑劣行为“道歉”的声明。下面是出自吴弘达“劳改基金会”的道歉信,只有英文版。 http://laogai.org/zh-hans/node/622 


下面是这封英文道歉信的中文翻译稿:

最新消息:劳改基金会关于人尸展览言论的更正
    
     2010年7月,劳改基金会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人尸展览”的文章,该文章的内容是根据ABC 20/20新闻、纽约州总检查长办公室、纽约时报等大量报纸的报道、Premier公司的观点以及巩特尔·冯·哈根斯提供的信息发表的。这篇文章发表后,ABC对此做了后续调查并做出了更正报道:“The ‘Body Show' Battles: Rival Exhibitors Square Off in Court:Medical Technician Recants Claims Made to ABC News To ‘Protect Reputation Of China'”,该文章可在ABC新闻的网站上查看,网址是(http://abcnews.go.com/m/story?id=12348566&sid=3029941)。
    劳改基金会还获悉ABC新闻给隋鸿锦博士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声明中,ABC指出20/20节目中的匿名人是孙德强(音译),他在接受ABC采访时是巩特尔·冯·哈根斯的雇员,现在孙德强承认在先前接受ABC采访时提供了虚假信息,予以撤回。
    自从他们去年7月份发表这篇文章之后,一直在持续调查Premier展览公司举办的“人尸展览”展览中的尸体来源,调查中,隋博士提供的一份信息表明:该展览的标本由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隋博士提供,但所有展览标本都是来自医科大学和大连法医那的无名尸。另外,根据一份美国的医学专业人士的证词显示,这些尸体“没有遭受任何外伤、虐待或其他包括酷刑和死刑的暴力伤害的表征”
    2010年7月在劳改基金会网站的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陈述都是来自于外界的言论和消息,文章中出现的9张照片是由巩特尔·冯·哈根斯提供的,关于照片的其他信息则来自ABC新闻。在ABC 20/20节目中出现的匿名人孙德强证词中表示:这9张照片中的尸体没用被运至隋博士和他的公司,更没有出现在Premier公司的展览中。孙德强还表明,他从未为隋博士和他的公司工作过,也没有给他和他的公司提供过任何尸体。
    吴弘达和劳改基金会向由于他们先前的过失言论而遭受伤害的所有无辜人员致歉。



3年前指证人家“违法”,3年后又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因为做伪证而向人家“道歉”。这也仅仅是吴弘达众多欺诈行为的一个案件。所以说,吴弘达的人品可见一斑了。


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

吴弘达的死亡照片


这是今天网友宾州扑克给我发来的邮件,咋一看标题我还以为这个吴大骗子真的去西天取经了,看完才知道原来所说的死亡照片是当年吴弘达用来诬告一家中国公司的假证据。附件照片比较恶心,不是我有意放上去的,实在抱歉各位了。下面就是邮件内容:

今年8月,国内媒体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且看西方“道具”们的表演》文章,文章中称
7月31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所谓中国劳改状况及劳工权益发展听证会,又对中国说三道四。出席者中有一位自封劳改基金会主席的吴某,言语中满是对华攻击之词。但此人不久前还被迫为一件对中国的无端攻击公开致歉。
2008年,美国ABC电视台播出了一个所谓中国用死刑犯尸体制作塑化人体标本的节目,不仅舆论哗然,更是相关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自称长期关注中国死刑和死囚器官问题的吴某也煞有介事地发表文章,称他早已关注到这一事件,还有9张照片为证,表现得比美国媒体还要欢实。
然而这件事其实是外国企业的商业阴谋:出于对中国同行的嫉妒,德国某企业指使手下员工伪装成知情者,到美国媒体爆料,妄称中国存在地下死刑犯尸体交易。而吴某手中的9张照片也是那家德国企业提供的,事实上根本就与受害的中国企业无关。
此事对薄公堂后,在确凿证据面前,栽赃他人的德国公司、大肆炒作的美国媒体先后赔偿、认错,吴某也被迫公开致歉。按理,受到挫折的这些人该自我反省一下,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以攻击中国为业的吴某再次粉墨登场。
文中的吴某就是吴弘达,是多年来一直在美国从事揭露中国人权状况的活动家。文中的中国用死刑犯尸体制作塑化人体标本”案,也就是吴弘达与号称“死亡博士”的德国人巩特尔·冯·哈根斯(Gunther Von Hagens)联合诉中国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案。
2008年,吴弘达与冯·哈根斯指证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利用死刑犯尸体牟利,并将“证据”交给美国ABC电视台20/20节目播出。吴弘达则在自己掌控的《观察》、《中国劳改基金会》网站上发表文章渲染该。2008年2月15日,美国ABC电视台20/20节目播放了该台记者布瑞恩·罗斯秘密调查新闻影像。画面中首先出现了展览中的人体标本,展出方美国Premier展览公司总裁阿尼·盖勒(Arnie Geller)介绍该人体标本来源于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随后画面展示了9张死刑犯尸体的照片罗斯称这9张照片是中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者交给哈根斯的,并说明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涉嫌以死刑犯尸体制作人体标本。
    节目播出,美国Premier展览公司与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在世界各地举行的人体标本科普展览受到严重冲击,大量商业合同取消,致使两家公司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美国Premier展览公司CEO阿尼·盖勒也因此被迫辞职。
    2010年2月,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隋鸿锦向美国联邦法院分别起诉吴弘达、美国ABC电视台、冯·哈根斯及他的德国、美国公司,状告被告名誉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同时,在中国辽宁省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冯·哈根斯(大连)公司侵犯原告名誉权。
    2010年12月8日,美国ABC新闻报道:在美国联邦法院组织的权威取证中,之前提供死刑犯照片的匿名者推翻了他之前接受采访时的一些供述,表示他向ABC电视台提供了虚假信息。美国ABC电视台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文章《“人体展览”之战:展览竞争对手在法庭对决》,称该匿名者受冯·哈根斯的收买而说谎用以攻击竞争对手。
2011年7月,隋鸿锦与吴弘达达成了庭外和解,双方签订了保密谅解协议。7月16日,吴弘达在其“劳改基金会”网站上发布道歉文章《最新消息:劳改基金会关于人体展览言论的更正》(For immediate release:LaoGai Research Founddation updates fundings on body exhibits),称:此前文章及证词引用了虚假陈述,“对因先前的过失言论而遭受伤害的所有无辜人员致歉。但其为保住在海外民运中的“地位”,给自己留点颜面,所以只发表了英文版而没有中文版本。
下面就是吴弘达作为“证据”的9张死亡照片中的一部分:









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

非常感谢!

上个月决定开这个博客为自己讨个公道,不想又是被某些人没事找事。但在这期间非常感谢gonnato,宾州扑克,jack李,可乐鸡翅,AAAABC,revealings等网友帮我收集材料,翻译或者发表文章。真是非常非常感谢。之前也非常犹豫,担心自己势单力薄,跟一个民运大腕讨公道,会不会不但公道没要回,还被人说成什么五毛,或被某些人找茬。现在有了这么多网友的支持,我也不还怕了。当年都没什么怕的,现在还怕什么呢。正好这几天公司提前放假,我也有时间把吴弘达骗人的事情好好整理一下,早点公布于众,揭穿这个骗子。

我添加了个民意调查,欢迎大家前来投票,或者发表高见。

再次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再看看吴弘达是怎样污蔑杨建利、焦柏固等海外民运人士的



闲话海外的中国人 
吴弘达 

近日来,在海外中国人的社会里,有些人和事正在变化中。不敢说这是坏事,但亦不知道这是否是好事。然而,这些人的变化及事情的趋势却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是大约两三年前,常常与原共产党驻香港的老牌党员,文汇报的总编金尧如摽在一起的于浩成,悄悄地回国了。于浩成也是赫赫大名的人,他原是中共公安部下属的群众出版社的总编,当然也是老牌共产党员。他怎么回去了?!是否人们常说的写了个什么“保证”或者什么字条之类才可能得到批准?当然安全部门那里一定有个程序批准的。 

最近,又闻苏绍智也回去了,有人说他年老体衰,回去休养,准备见马克思了。我相信这也是有人疏通,疏通,然而总要有人点头批准。就回来吧,祖国还是欢迎的!共产党不吃素。 

这些七八十岁的人,老了,该让他们休养生息,就不谈他们了,我们再看看这边的年青力壮的一些人吧! 

中国人权自两三年前自一个完全是中国异议分子组成的人权团体,一下变成了一个由专业人士为主的人权团体。不管刘青如何,也不说方励之怎么样,但是一大批这样的人一下子被迫离开了海外最大的人权团体,这怎么能不令人悲哀呢? 

中国人权由流亡在外的中国异议分子自八十年代一点一滴地建立起来,又有海外人士的经济支持,实在不容易。但在海外的中国人社会里,始终不被看好。异议人士之间就是意见多,观点多,总是闹不到一起,这本是十分正常的。犹同国际政治舞台上,从台湾到美国,从俄国到法国,总是有那么一群人与另一群人互相不能相容的场面。看马英九对谢长廷,克林顿对奥巴马,不也是只要有口气决不退败吗?可惜中国人权不再由中国人主持了。横刀一快,斩断了。 

最近,又是两个,一是焦柏固、另一是封从德离开了中国人权。中国人权积过去之名声,继续在做。但是已与过去的中国人权不同了。不管你的看法如何,人与事都变了。 

还有一件事,不大不小也在人们面前,就是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它原是一个台湾人,叫刘凯申建立起来的。他是美国公民,激于1989年天安门事件的义愤起来的。他依靠加州的一些台湾人,争取到了台湾的一些经费,做中国的人权工作。后来吸收了一些中国大陆来的人,首先是徐邦泰,大家知道,徐邦泰之心狠手毒,后来又换了杨建利,也争取到了NED的经费,独树一帜,狂飙一阵。到二十一世纪,刘凯申决定退了,台湾人义务做会计的也不想做了。逐步由杨建利接手了。2002年2月间,刘凯申突然暴毙,至今原因不明,倾向谋杀的成分愈来愈重。当时杨建利以二十一世纪基金会主席的身份,马上从波士顿赶到旧金山。听说把基金会的档案全部抱走了。大约两个月之后,杨建利就动身返回中国了。基金会的档案听说也被外贼窃走了。 

杨建利回国的事始终没有交待清楚,使得大家缄口不谈、迷迷糊糊。第一件是他和易改的关系。易改与杨的关系决非一般。杨去大陆上飞机是易送去的,杨在大陆的许多活动是易安排的。杨出事后,易还成立了营救委员会。但杨回美后没有点滴音讯。易改来美不久,曾跟随彭明。他作为彭的第一副手,对彭是绝对忠诚。后来形势剧变,彭明就莫名其妙被抓回大陆去了。易就改换码头投了杨建利处了。第二件,杨怎么入境,他自己最清楚(用别人护照,回中国用中国护照是最容易的)但他没说怎样出境。但对于出境,他滴水不漏,不说话。听说台湾的什么教会帮了他,这其中自有乾坤。这样二件事,杨建利自己清楚,中国安全部门也清清楚楚。但为什么不让一般人也清楚呢? 

最近二十一世纪基金会也没有了。杨去了大陆,就由宋永毅来撑着,这五年来还办得不错。但是杨回来后,情况变了,两家又火拼,谈不拢,宋永毅就把二十一世纪基金会连“议报”都关了。杨建利又立了新门户“公民力量”,到处游说,准备东山再起。 

杨建利曾说他什么都有,就缺没坐过牢。这回可有了坐牢的资本了,但是有些事情确实让人不放心。今看到一份何德普的判决书,那是2003年判的,就是杨建利2002年回去后被捕的隔年。其中有一条如下: 

证人杨建利的证言证明:他是“议报”的社长,他通过网上的消息知道何德普是中国民主党北京地区负责人。何德普曾以“中国民主党京津地区负责人”的名义在“议报”发表文章。何德普代表所在那个组织发表声明时才这样署名。如果何德普自己写的文章,代表个人见解就署个人的名字。投稿人向主编的电子信箱发电子邮件,将文章发到他们的信箱,他们再将文章刊登到“议报”上。何德普给“议报”投过一两篇稿,写的是“民运”这方面的文章。何德普给网站投稿是为了通过网络传播,让更多的人知晓他的政治主张。 

显然,杨建利“交待”了(或者“检举”了)何德普的“民主党京津党部负责人”的身份。中国政府没有杨建利的白纸黑字,是不可能作为材料报上法庭“予以确认”的。何德普可以要求看看这份杨建利案的“证据”。 

除了何德普,就没别的了吗?杨建利对徐文立、魏京生、胡平、吴弘达、中国人权、NED等就没有说过话吗?反正,中国安全部那里现在是一清二楚的。 

──《观察》首发 

再看看吴弘达是怎样污蔑民运同仁的


我所认识的廖天琪(一)

吴弘达
自2011年4月14日,5月22日及6月21日,我通过律师给廖天琪连续发了三份律师公函(请阅附件一、二、三,现在先翻译了2011年4月14日的一份——见文后附件列表),廖天琪至今没有回函或回应。我也注意到廖天琪近来没有公开发表过关于我的评论。

我认识廖天琪已十多年了,我邀请她来美国参加劳改基金会的工作,给予很高的工资及待遇并且为她申请了H1签证,后来转换为美国绿卡。我还曾公开地宣称她是劳改基金会的接班人。

2008年,因NED掌管的国务院经费(即南希-沃尔夫提案)停止了,因而中国信息中心不得不停止运作。廖天琪的工资有所减少,并且由于家庭原因,廖天琪要求回德国开展劳改基金会的工作并且提出了德国的预算方案。自2008-2009年廖天琪大致上在德国工作并常往返德美之间。

2009年9月廖天琪突然通知我,她已当选为独立中文笔会会长,我甚为吃惊。廖天琪曾在劳改基金会/中国信息中心工作,并且担任过独立中文笔会的副会长(当时刘晓波和余杰分别为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和副会长)。我当时同意并鼓励她担任副会长,是因为副会长不是专职而且当时笔会非常需要支援。但2009年廖天琪当选为笔会会长,这实质上涉及到美国社会中常说的“利益冲突”,她是劳改基金会的主任,却又担任笔会会长。但我没有发表意见或看法。

接下来,由廖天琪负责组织的在香港的劳改图片展览九月底就要展出,但她声称:“医生嘱咐,最好不要长途旅行,我不能去了。”我也没有回驳,马上另行安排其他人去主持进行,廖天琪就与此图片展览没有关系了。

紧接着2009年10月德国法兰克福书展开幕,劳改基金会定了摊位参加了书展。廖天琪一方面代表劳改基金会参加书展,同时又以独立笔会会长的身份在书展上同德国笔会一起展开了活动,我也被邀请去出席两个笔会召开的演讲会,并且廖也安排了另外二、三场有我参加的活动。第一场活动有几个人演讲,包括我和戴晴,会场上一切都十分正常。但会后,廖告知说:“戴晴不喜欢你同她一起出场,希望你下一个活动就不要来了。”我自忖同戴晴素无来往,连笔墨交流也没有过,当然我们立场不完全相同,似乎也不至于到不能共同出席一个在西方的演讲活动。但是,我没有问为什么,就退出了。我安心做我的劳改基金会的书展。这就是第一次公开的“利益冲突”,显然,廖天琪心里清楚是怎么回事。

到了2009年11月,廖天琪给我一份我们准备去台湾做劳改图片展览的文件。这是约一年前我请她联系有关台湾人士安排的劳改图片展。廖安排的图片展的名称是“国共人权展”,合约中规定展出四十幅民进党主办的国民党迫害人权的图片,同时又展出我们主办的四十幅共产党的劳改图片。

“国共人权展”首先在高雄市政府展览厅展出,由陈菊市长欢迎。展出之后又去台北的一个什么“舞蹈社”展出。劳改图片展在欧洲、澳洲、加拿大、美国都曾有不同程度的展览,但从来没有同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合作展出除劳改以外的图片。而廖天琪这次安排的是“国共”两党的反人权展,这不符合劳改基金会历来的传统。

台湾的政治状况一般人都很清楚,主要是民进党和国民党二家之间的权力斗争。从我个人来讲,对国民党失败退走台湾是十分痛心的,但这在那种环境下,在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下似乎是一种“必然”现象。现在,国民党重新反省,正在重新起来为建立一个民主社会而努力。民进党作为台湾当地人的政治组织,经当年二二八的镇压站了起来,争取民主和自由,对台湾的环境起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但可惜出了个总统却是陈水扁这样贪污腐化的人,确实令人扼腕。但是国民党、民进党都在调整自己的政策为台湾前途努力奋斗。我就十分奇怪,这次廖天琪怎么会把民进党突现在我们这样一个美国的组织筹办、旨在暴露中共罪恶的展览中来。我不否认有许多人权事件,就如同美国有黑人歧视的问题,南韩有光州事件等等,但是,几乎没有人认为这些违反人权的事可以同中共的劳改相提并论。中共的劳改虽然目前还没有“成名”,但它的历史及事实将要留下的恶名只能与德国的纳粹集中营、苏联的古拉格一起共存在世人面前。

我想廖天琪已在劳改基金会工作了近十年,而且是作为一个负责人的身份,几乎掌握了劳改的全部真相——包括中共的各级机密文件,包括多少人被劳改、被冤屈——恐怕在4000万人以上,这些在廖天琪主持的“黑色文库”中都能读到的。我没法给她解释,我也没法猜测她的意图,我只能客客气气地对她讲:“这事(台湾的劳改图片展)就到此为止吧,让我来继续做下去。”她也没有任何回应,就放手走了。我给台湾的有关人士包括陈菊尊敬地陈述了一句话:“很对不起!我们在展出时间方面有冲突,暂时不能来台展出。”至于廖天琪是否给台湾方面有什么通知,我一概不知。台湾的“国共人权展”就没有再继续下去了,劳改基金会名誉及地位受到什么损失就不去想了。

由于上述的情况,我向劳改基金会理事会作了报告,并征得大家的同意,通过停止她在劳改基金会的工作决定,特例给廖天琪一年(12个月)的工资。但仍保留劳改基金会理事的职务。这是发生在2010年2月份的事,那时廖天琪由德国来美国我与她谈妥的,一般的人是不知道的。她清理了财务及有关手续,但劳改基金会的资产——电脑及打印机,我们催促了四次她至今没有归还,她竟然说不能邮寄(尽管我们表示会付邮费),而要由人去她欧洲家里取回。(顺便说一下,她还有几百元的账单,但因为NED扣押了两万多元的经费,所以一时无法给她结算)。

2010年5月12日,劳改基金会理事会决定重新修改理事会章程,由理事会正式通过章程(包括廖天琪在内),然后按章选举,结果,廖天琪没有被选上。这不是开除或免职,而是在选举中落选,廖天琪已不再与劳改基金会有关联了。这是考虑到廖的名声。

然而,廖天琪似乎完全不了解自己的情况,就在2010年5月12日中午劳改基金会理事会通过章程及选举等问题后,当场严厉地对所有的理事及助手们说了一句话:“我现在不是劳改基金会的理事了,但我要告诉大家,吴弘达偷盗两个女人的钱。”接着她就离开了会场,并对劳改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说:“我要打垮吴弘达,打垮劳改基金会。”

当我听到廖天琪这句话后,十分吃惊。第一,怎么会有那么大的气?第二,怎么信口开河乱讲一气。但我并不生气,也没有当面与她争执。因为历来被人污蔑、被人诋毁这种事情对我来讲不足为奇。我还是只有一句话:“我只有一个敌人——共产党”。我理解每个人的思想观点不同,作风立场不同,行为做事不同,我不求别人要同我一样的理解,一样的立场,一样的作风。这样为人处事我已经很多年了。



来源:[http://www.guancha.org]《观察》文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所认识的廖天琪(二)

吴弘达
2010年5月12日这一天出了二件事,除了廖天琪离开劳改基金会,俞陵也在会上对我提出了要求(附件5),我一直弄不懂这两件事怎么会扯合在一起,并且弄不清楚廖天琪到底起了什么作用?到今年才明白,实际上是廖天琪在操作,俞陵不过是个为了钱的傀儡而已。

在这篇文章里不多谈俞陵的事。我同俞陵至今没有红过脸吵过架,双方一直客客气气,我尊重她有两点:第一,她丈夫还在牢中。第二,她支持了一些被中共迫害的人。并且她全面信任委托我管理她的财务,至今,她的帐务清清楚楚,没有问题。至于2010年5月12日之后却变化了,是什么原因,我不是十分清楚,但今天我大致上是明白了。

据了解,在2010年2月俞陵与廖天琪通过电话,谈了她的财务问题,俞有不解之处(不在此赘述)。2010年5月6日俞来美国,我不在华盛顿,俞就见到了廖天琪 ,谈了些什么,我不知道。5月11日我见到俞,我因刚回华盛顿又忙于5月12日开理事会,就很简单地跟俞陵说了两句话,她却说要去纽约(实际上是瞎话),也没有多谈。到5月12日理事会上俞陵突然给我一封公开信(附件5),显然,这一切是俞陵同廖天琪事先完全准备好的。

在俞陵今年1月的法院诉讼文件中有若干重要内容,是俞陵不清楚的,而是廖天琪提供的材料。如俞陵的控告中涉及“劳改人权组织”和“雅虎基金”,这两个组织至今尚未获得501(c)的组织身份,而且是2009年才开始向政府申请的。众所周知,俞陵获得了雅虎的赔偿金却是2008年2月,俞陵的财务与此完全无关。再如诉状中说吴弘达与他的妻子得到Yahoo 赔偿金后“工资倍增”了;劳改基金会购买了1109 M Street的办公室“损害了”俞陵;劳改基金会“曾付给律师60万美元”;吴弘达曾“强迫”俞陵“捐款”给劳改基金会100万美元;吴弘达“有意识的欺诈”俞陵100万美元等等。但诚如在诉状中陈述的那样俞陵看不懂英文又不会写英文,那么这些不实之词不来自廖天琪又来自何方?

廖天琪首先帮俞陵找了律师,接着6月6-8日两次带俞陵去美国众议院汤姆.兰托斯的人权委员会找了一个叫Hans 的人,颠倒黑白控诉吴弘达。谁知Hans马上Email给我,要求我去人权委员会“说清楚”,甚至说“如果不来”,他们要 Subpoena(法律传讯)我。我看事情严重,没有去人权委员会而是由律师找了Hans,他们之间澄清了事实,Hans不再过问了。

今年1月底,俞陵换了律师决定起诉吴弘达,并且附带起诉劳改基金会,劳改人权组织及雅虎基金三个组织,今年3月又要Subpoena(法律传讯)雅虎负责人Jerry Yang。但是今年4月初双方律师达成协议,俞陵律师撤回了诉状,现在双方正在协议之中。

今年4月初,劳改基金会的纪念馆准备开幕,但就在开幕前一个星期左右,突然,中文媒体包括明镜、大纪元等大量报道了此案,用了吴弘达“欺诈”“威胁”等严重违法的词汇,特别是《镜报》还采访了廖天琪,镜报发表的稿子已由廖天琪审阅(附件6),一时有五、六家网站作了负面报道,铺天盖地而来。

在发表的这些文章中,还有一点特别要注意的,即廖天琪不择手段,公开了她自己也清楚的雅虎规定严格保密的赔偿案的相关内容,这是违反法律的严重行为,廖天琪已走到了难以想象的可以被诉诸法律的地步。

1989年中共镇压天安门运动,这件事对西方的学者、专家、学生们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少人转变了对中共的态度及观点。在德国的汉学家马汉茂以及台湾籍的妻子廖天琪似乎也改变了他们同情中共的立场。

廖天琪与德国丈夫马汉茂结婚后留住德国已三十多年了,廖天琪告诉我两件事,我完全不会忘记的。第一件事是她的丈夫马汉茂被中共邀请组织出版德文版的邓小平文选。但后来马汉茂提出有两封邓小平给毛泽东写的亲笔信,信中检讨了自己的错误,马汉茂认为应该选入邓小平文选,但这显然是中共绝不会允许的。双方的冲突最后怎么解决我不清楚。但马汉茂竟然会被中共选中去编辑邓小平文选,可见中共认为马汉茂的政治背景是十分可靠的。另一件事是1985-1986年,中国的遇罗锦当年到了德国并提出政治庇护的申请,遇罗锦的兄弟遇罗克是文革期间反对红卫兵运动,批判“出身论”的勇敢的年青人,但是遇罗克被中共公开处决了。其父为反革命右派份子被中共迫害。遇罗锦有充分的理由获得人们的同情和支持。但是,廖天琪却公开对她讲:“邓小平改革开放形势很好,你不应该申请政治庇护,应该回国去”,公开反对遇罗锦的政治庇护。上述两件事反映了廖天琪和丈夫马汉茂二人对中国问题的观点和立场。

90年代我去德国做演讲,马汉茂邀请我去他的大学座谈,廖当时在民主中国阵线欧洲大会上当选为民主中国阵线欧洲分部的主席。当时,民主中国阵线人才济济,柏林会议有许多欧洲社团参加并有台湾方面的大力支持。柏林会议后,民主中国阵线成立了一批包括外交的人事方面组织,我看了之后感到中共似乎已经完蛋了,民主中国阵线的影子政府都有了。曾几何时,民主中国阵线组织内部相互倾轧,烟消云散, 廖天琪也辞去了欧洲分部主席一职。不幸的是,1999年她丈夫突然逝世,不知是什么原因,据说是精神失常,跳楼自杀了。

廖天琪1949年随家人去台湾,在台湾上了大学,结婚后去了德国,三十年来一直在那边工作生活,对中国大陆的情况她知道多少我不清楚,但她对“劳改”问题还是有一些认识的,主编的“黑色文库”还是不错的。我曾收到一份大陆送来的资料,其中有一个“国民党战犯”廖宗泽的材料。1951年他秘密在四川某个县城内推独轮车当苦工,后被人认出检举,随即被逮捕押送北京。他是国民党军统局的少将,这是级别很高的,因为国民党军统局的大老板戴笠也是少将军衔。廖宗泽原先是共产党,他抱着“共产主义革命”的信念参加农民起义对抗国民党政权,当时同起义的还有后来成为上海市市长的曹荻秋在内。但1935年国共合作抗日,廖宗泽认识到目前的民族危机,义无反顾地参加了国民党并在河南地区抗击日本侵略者,背弃了共产党虚伪抗日的立场。到1949年国民党失败溃散时,云南贵州等处已叛降中共,当时廖宗泽是重庆方面的军统负责人,他不同于其他军人纷纷溃逃。他要求留下继续抗争,他奉命炸毁了重庆市120处的战略要点。并随后率领5000人上山打游击,未几,人员溃散。他匿名埋姓做苦工,其妻小(包括廖天琪)都去了台湾,国民党给了她们优厚的生活待遇。廖宗泽被捕后作为“战争罪犯”被关押在抚顺监狱,从此天绝人寰。1972年廖宗泽病故,廖宗泽被国民政府擢升为中将。我将这个人的经历告诉了廖天琪,没想到她竟然对我说廖宗泽是她父亲。她说她曾同丈夫去了抚顺,收取了廖宗泽的骨灰并给我看她们在抚顺的照片。但她认为她父亲是“罪有应得,无可原谅,因为他做了许多不人道的事”。我对廖天琪说:“人都有父母,我们都应感激父母,不管他们做对了或者做错了什么,他们总是我们的父母,何况你父亲是一个将军,父母总是父母,不可忘却的。”最后,她说她将来会写一本(有关父亲的)书的。
风风雨雨过去十多年了,从我来讲损失了十多年。最近我总在自问:怎么会用这样一个人呢?她对自己的父亲是这样一种态度,她的丈夫又是这样一个人。她没有在中国大陆生活过,也没有很深切体会大陆人的苦难,对中国的问题包括劳改的问题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如果到此为止也就算了。我也对得起她,不论是工资待遇还是身份地位我给她的都比其他人要多。但廖天琪却在俞陵事情上大肆操作,我不明白,她真的要“打垮吴弘达”“打垮劳改基金会”?这在某种程度上讲与中共的目标不谋而合了吗?

去年年底,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这对追求和平民主的人是极大的鼓舞,刘曾在观察网站上发表了至少240篇文章,并且2005年在劳改基金会出了一本《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的书,劳改基金会自2006年起,每月从未间断给刘晓波财务上的支持,这些情况廖是全知道的,她应该清楚这不是谁的功劳,而是对和平、民主的支持,对专制、对残暴的谴责。但当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她却说:“我花了巨大的劳动出版了刘晓波的书”,所以,她“有权代理刘的版权”而不是劳改基金会有权再版刘晓波的著作,她还趁刘霞——刘晓波的妻子尚未被中共彻底封杀前发给她二封简单的、十分不明确的email以证明她“被授权全权代理”刘晓波的著作了,而且她同其他人正式签了约。现在,刘晓波完全无法与外界沟通,刘霞也被彻底隔绝,难道廖天琪真是绝对地得到了刘晓波的“全权委托”了?!

现在,廖天琪在操作和掌握独立中文笔会,我无权也无意去批评或赞扬。我不想谈论廖天琪在2009年怎样成为会长的,我也不想评说廖天琪所述说的“独立中文笔会应是自由写作、自由思想的组织,不应是什么民运组织”这句话的含义是什么。 但我希望独立中文笔会包括廖天琪在内的每一个人或关心这个笔会的人都考虑一下独立中文笔会的宗旨和作用。

中国大陆近几年来将有巨大的变化,我们应该有所贡献、有所关切。



来源:[http://www.guancha.org]《观察》文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谎言--编制虚假的影像资料指证中国使用死刑犯器官移植



设在美国的《华夏文摘》电脑1995年期刊增刊,第六十九期刊登作者名为秋言的文章——“吴弘达现象”的反思一文中提到,1995年6月,吴弘达带了一位和他没有任何关联的美国女士,一位志愿者假扮夫妻从新疆边境口岸入境,被警察逮捕。审讯时,吴对1994年在中国拍摄的影像造假诬陷中国某医院和所谓的指证监狱产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秋言在文章中描述:“审问中吴弘达采取了较为合作的态度,承认他的所作所为违犯了中国有关法律,但他一直对泄露‘国家机密’一项有所保留。在下一次(美国领事)的探视时间里,领事对他说看到了警方对吴在这一段时间表现的评价,说吴在审问中比较合作,‘这样很好……。’这次会见以后,吴弘达就找来警卫,要来笔纸,写了一份悔过书。他保证回去以后就退休,劳改基金会也不办了。警方明知道他在扯谎(吴在狱中写悔过书不只一次了),但还是找这个台阶下来了。随后的审判就是例行公事,在极不公正的情形下因‘刺探国家机密罪’判处十五年徒刑并驱逐出境。”
吴弘达站在武汉法院被告席上
从相关网站上可以看到吴弘达供认的犯罪书部分内容:1994年4月,吴弘达与英国广播公司(BBC)合作拍摄中国劳改相关题材专题片,吴偕同该台一名女记者进入中国境内。他们携带微型摄像器材,以中国丝绸之路为名,先后到中国新疆和四川等地,偷拍了一些所谓中国出口劳改产品和移植出售死刑犯内脏器官的画面。吴弘达为了达到拍摄中国医院利用死刑犯器官移植的画面的目的,其与英国广播公司的女记者以夫妻名义来到成都市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科。吴弘达向当时值班的医生说,他是美国一所大学的研究人员,他的舅舅得了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肾移植手术。他还说,他早就听说了中国在这方面的有很高的医学水平,希望拍一些有关中国肾移植方面的专题材料,以便回去向舅舅有个交待。为了取得这位医生的信任,吴弘达当场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关于其"舅舅"病情的假证明材料。由于他伪装巧妙,言辞恳切,医生们对他也放松了警惕,并破例让他进入该医院第十五手术室观看当时进行的胸外科体外循环心内直视二尖瓣膜换手术。正当吴弘达与医生进行交谈时,他的"妻子"偷偷拍下了这次手术的全过程,这个镜头后来便成了英国广播播出的"中国移植死刑犯肾脏器官"的特写镜头。  
在吴弘达与英国广播公司女记者拍摄的这部专题中还有一个镜头,在新疆的一所监狱外面有一条繁华街道,那里正在出售琳琅满目的商品。当时播出这个电视画面时,还加上了一段解说词:‘新疆商店里有三分之一的商品是由监狱生产的,其产品占新疆出口商品的一半左右’。吴弘达供认,他先是来到新疆第二监狱,拍下了一些有关当地警戒设备的镜头,然后,再来到乌鲁木起市区一条繁华的商业街,拍下了一些商品的镜头,再将事先准备好的监狱标志贴到某个商品上,用特写镜头拍下这个商品,于是,他们觉得非常理想的画面也就出来了。吴弘达这些造假活动目的只有一个,为了骗取外国人的钱,当他们得到想要的东西,不愿去分辨真假拿来所用,自然将纳税人用来维护国家兴旺发达的纳税钱来赏赐给吴弘达。据称当时吴弘达协助英国广播公司(BBC)造假拍摄“中国移植死刑犯肾脏器官”节目从中获利100万美元。

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

从叶诗文夺冠说起……


http://www.molihua.org/topic-6168.htm


16岁的中国游泳小将叶诗文在伦敦奥运会女子400米混合泳和200米混合泳项目中接连打破世界纪录和奥运会纪录并夺冠,令国人鼓舞,让国际赞叹。然而叶诗文的优异表现却引来一直居于泳坛的西方列强的无端猜疑,英国广播公司(BBC)评论员鲍尔丁克莱尔(Clare Balding) 和美国泳坛的教练约翰·里昂纳德(John Leonard)无疑是这一莫须有事件的始作俑者。他们在无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公然质疑叶诗文服用兴奋剂。这种“酸葡萄”的心理引起国人的一片愤慨,其戴有色眼镜恶意诋毁他人的行径,自然会招来嘘唏一片。值得庆幸的是奥组委以脱离政治的姿态针对不良媒体的猜忌迅速出面澄清,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查结果证明了叶诗文的清白。然而,某些媒体并不罢休,在随后的各种采访中公然当面再次质问叶诗文是否服用兴奋剂,奋起的小将拍案而起,并在接下来的200m混合泳中再次夺冠并打破世界纪录予以回应。

畸形的心理导致一些人不惜牺牲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人性观念挑起无端指责,甚至恶意诋毁,真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发展的中国不可避免引起国际社会的嫉妒和猜忌。纵观东方雄狮的成长历程,这类小丑早已屡见不鲜,挑起政治事端和军事纷争是它们的一贯伎俩,然而奥林匹克是一方净土,BBC作为知名的公众媒体,这一颦一笑实在不敢恭维,其根深蒂固的偏见也只能使其陷入无知的盲区。

2008年美国ABC电视台20/20节目为了其收视率,积极响应别有用心的政客来攻击中共当局的人权现状,著名记者Brian Ross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轻信某德国不法商人和“劳改研究基金会”主席吴弘达先生的“爆料”,凭借几张未经证实的照片和事先安排好的证人对中国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诬陷。这一事件中的Brian Ross与Clare Balding如一丘之貉,他们一方面是为博取更多关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共当局取得的经济成就而心生嫉恨。可喜的是叶诗文与这家大连的公司一样,用铁的事实证明自己的清白。对于鸿峰生物的诋毁事件,ABC电视台和吴弘达已经为自己的丑行公开致歉,这是一种姿态。希望BBC 也能放下自己的身家,痛改前非,虚心道歉,挽回媒体公信力,切勿在奥林匹克的净土留下污秽的毒瘤。

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郑存柱:王小宁、师涛诉雅虎案件和解赔偿的法律问题



2007年王小宁、师涛家属到美国起诉美国雅虎公司,雅虎公司在国会听证后和起诉人达成和解协议。据说雅虎的赔偿金额高达1000多万美元。

根据了解,该案件是由劳改基金会的吴弘达先生协助的。如果没有理解错误,应该是由劳改基金会聘请律师,垫付了少量的前期律师费用。

根据美国的法律,案件和解后的赔偿金额,只能属于起诉的受害人所有。而律师也只能获得一定比率的代理费用。大约在34%左右。假设雅虎的赔偿金额是1000万美元,律师可以获得340万美元,而剩余的660万美元应该归王小宁、师涛等受害的直接起诉人所有。吴弘达先生前期垫付的律师费用,应该从340万的律师代理费用之中退还。

吴弘达先生是美国著名的人权活动人士,获得过美国总统的接见。根据本人的理解,吴弘达先生是促进中国的人权状况的改善为自己和他的劳改基金会的使命的。协助王小宁、师涛起诉雅虎,为受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和正义,是他的本质的工作,是他这位著名的人权活动家的天职。

但是,从本人掌握的信息得知,起诉雅虎的案件的和解金额完全由吴弘达(或者他掌控的机构)所掌握和控制,相反,王小宁、师涛家属只获得了少许的赔偿金额。从法律上说,和解的双方只能是起诉人和雅虎公司,律师只是受聘用的代理人而已,而吴弘达先生也只是一个在从事人权活动的支持者和帮助者。王小宁、师涛的律师和吴弘达本人除了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获得一定比率的代理费用外,没有任何权力支配其余的赔偿金额。那些赔偿金额,从法律意义上说是王小宁、师涛的私人财产。根据目前了解的信息,吴弘达和他的机构控制并支配赔偿金额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占的行为,应该全部归还给起诉的受害人。除非受害人完全清楚地表示放弃这些赔偿资金的拥有或者支配。如果受害的起诉人在不了解美国的法律情况下作出了一些违背本意的决定,也可以事后反悔,重新要求返回被吴弘达或他的机构所侵占的资金。

根据新闻报道,好像是雅虎和吴弘达达成了和解协议,成立了雅虎人权基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起诉人才有这个和解的权力。如果吴弘达根据自己的意图和雅虎达成了所谓的和解协议,那完全是一种越俎代庖的侵权行为,因为吴弘达根本没有这个权力来达成和解,本案中只有起诉人才有这个权力。吴弘达和雅虎目前所达成的所谓协议,完全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起诉雅虎是吴弘达协助的,或者说明白一点,是吴弘达所投资的一个“项目”。如果吴弘达先生认同这样的观点,那于他的所谓的人权领袖的头衔完全不相成。我相信吴弘达先生是真正从人权、民主等普世价值的立场出发在帮助王小宁、师涛起诉雅虎,而不是为了投资一个可以“赚钱”的“项目”。

但是现在实际上的确是吴弘达先生利用正在中国监狱服刑的王小宁、师涛等人起诉雅虎,并且信心安理得地占有并支配了和解的资金。据说,吴弘达使用了这笔资金建立劳改博物馆,并没有私人占有和解资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吴弘达没有权力决定这笔赔偿资金的使用。只有本案件的起诉人是这笔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和支配者。

这里顺便说一下和本案相关的事情。本人和陶君等人后来也在加州起诉了雅虎。吴弘达先生在这里却有了180度的转变,不但不像上次王小宁、师涛那样支持我们起诉,反而动用各种办法阻挠其他人参与起诉。比如,四川的中国民主党人李智先生也因为同样的雅虎的协助而被中国政府抓捕。但是当我们获得了李智家属的通知后,吴弘达先生的工作人权却千方百计通过国内的关系要求李智不要参加起诉。这种昨是而今非的举动让我们非常不理解。陶君先生本来在国内就申请了人权基金,结果被拒绝。他到了美国后参与我们的起诉。吴弘达的工作人员马上给陶君先生写信表示给于1万美元的资助。但是当陶君表示继续参与起诉后,吴弘达的工作人员就立即取消了对陶君的资助承诺。这些事例,以及吴弘达先生实际上占有并支配王小宁等人起诉雅虎的赔偿资金,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吴弘达先生当初协助起诉雅虎的真正动机是真的为了人权、民主等崇高的目标。

另外,当我们起诉后,吴弘达先生联系王有才先生,希望王有才不要支持我们起诉雅虎。这里我身边说明一下,第二次起诉雅虎完全是我们的个人行为,钱其的律师费用完全是我们个人筹措的,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的支持。目前案件被法院取消,雅虎律师要求取消案件的原因是:雅虎没有错,美国法律对中国雅虎无效。我们已经将此案上诉到联邦法庭。我们的理由是,美国法律虽然对中国雅虎无效,但是中国雅虎的行为可能得到美国总部的支持,甚至是美国总公司直接指使中国雅虎协助中国政府抓捕中国民主党人和其他异议人士的。美国雅虎是中国雅虎的同案犯。

刚刚得到GOOGLE公司宁愿撤出中国市场也不愿意协助中国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新闻。和 GOOGLE相比,雅虎的卑躬屈膝的行为,已经使雅虎这个品牌在中国人眼里失去了尊严和价值。我们相信,即使雅虎在这个案件中最终获胜,它将失去更多。据说吴弘达先生已经是美国公民。我们还是希望这位国际友人和著名人权领袖可以继续支持我们起诉雅虎而不是相反。


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转贴:败类吴弘达的丑恶表演



 编者按:下面所刊载的,是一位生活在美国的中国学者,对投靠美国的民族败类、反华走年吴弘达的丑恶表演,所作出的部分评价和反应。听一听生活在美国的具有起码爱国心的华人对这件事的种种议论,是颇能发人深思的。 


  被美国官方封为“人权斗士”的吴弘达,到底是何许人也?一个黄皮肤的中国人却被美国“不断夸奖”为“真正的美国英雄”,当做“患难归来的英雄”而“热烈欢迎”,这不就一针见血地说明了一切吗?何孝先先生的文章告诉我们,连“反华的中外政客“都”心里雪亮”:吴弘达所作的一切,并“不是出于个人的使命感,而是职务赋予的责任”。什么“职务”?对谁的“责任”?原来,远在美国的许多人都早已十分清楚,“他(吴弘达)为英美情报宣传机构工作,用心良苦,力求表现”。不仅如此,他去年偷偷摸摸从新疆溜进中国窃取情报,不仅是直接受美国情报机构指派,而且还是“和负责宣传方面的美国人士同行”。这不是把他的身份、背景和使命交代得清清楚楚了吗?说穿了,这个吴弘达不过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背叛祖国、卖国求荣的汉奸、卖国贼,一个死心塌地地效忠美国主子,受美国情报机构豢养、派遣的卑鄙可耻的美国特务而已。正因为如此,他厚颜无耻地“一再强调自己是美国公民,感到十分光荣和骄傲”,一再“要求美国‘惩罚’中国政府”,乞求美国政府“有强硬的政策,阻止中国成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巨人’”,就一点不会使人感到奇怪了。 


  给吴弘达这样的汉奸、卖国贼以背叛自己的祖国的“权利”,以破坏、颠覆自己的祖国而不受惩罚的“权利”,这就是美国政府所维护的“人权”! 


  去年10月18日晚吴弘达来敝校(威士康辛大学欧城校区)演讲,题目是《中国:奴工背后的真相》。能这么快便找来这位中国政府释放后返美不久、英文全名(Harry Wu)正被媒体炒得炙手可热的“人权斗士”,使不少同事和学生感到意外。听说有某位亲台的教授从中穿针引线。 


  最近一位朋友来电话闲聊,提及他曾有幸亲聆过吴某的“崇论宏议”,于是在长途电话里细细将内容相告。我发现它与吴某在敝校的演说同出一辙,由这位“斗士”演唱出来,竟是一首厚颜的三曲,慷慨激昂处不让“正气歌”: 


  一、中国政府“倒行逆施”:中国人民是毫无权利的“奴隶”。 

  二、感谢美国政府及人民,并以拥有美国公民权自傲。 

  三、大力推销他那本反华的著作,乘机狠捞一笔。 


  像这种名利双收之举,他自然勇于为之,他又“有何忧哉”! 


  连不断夸奖吴弘达为“真正的美国英雄”的听众,对他多次处心积虑地潜回中国,进行他所谓的“神圣任务”,也会有“何不殚烦”的疑问。但反华的中外政客心里雪亮——这不是出于个人的使命感,而是职务赋予的责任。他为英美情报宣传机构工作,用心良苦,力求表现;否则,最近一次去中国应从上海或深圳等地人境,不必从新疆偷渡,更不必和负责宣传方面的美国人士同行。可笑他们万没料到一个遥远而冷僻的人境小站居然也有电脑稽查。吴某一人境即被捕,没有机会获取更多用来控诉中国政府违反人权的资料二所以这次演讲缺乏新内容,放映的还是两盒有关劳改及器官移植的录影带。这固然由于在某些美国人心目中,吴某像位患难归来的英雄;但有一事实我们不能忽视——他诽谤中国的那些话美国人听来正中下怀。基于本身的利益,美国绝不愿见中国强大,时时刻刻想抓一条小辫子为难;中共对此应该有所警惕,不再轻易给外人以藉口。 


  至于负面的影响,其严重性连吴某本人也始料未及,但他对自己的能耐无疑十分自满,处处宣扬一贯的论调,反对北京,要求美国“惩罚’中国政府。站不论美国是否有此权利及能力,单谈惩罚的对象是否合理。尤其是大陆留美学生,常被误认为来自统治阶层或由政府派遣出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政府,也就代表中国。他们会不情愿地被卷入政治论争中。听见自己的国家被误解、被批评,总不能不挺身说几句话。 


  最恼人的情况是有些对亚洲一知半解的美国人,因受吴弘达的影响,以为自己也非常了解中国,见了东方人便大谈中国如何落后、中国人仍过着奴隶的生活,以及中国留美学生都是共产党员等等。以偏概全,自以为是。 


  吴弘达放弃中国人的立场,一再强调自己是美国公民,感到十分光荣和骄傲。他告诉听众说,这次乘机返美时,机务人员要其他乘客慢一步,而请他一人先行下机。看到黄缎带及欢迎的人群,他充分感到做美国人的幸福及骄傲。言外之意是中国人可悲,若比起美国人来,最多只能算二等公民。美国的报章杂志也一直强调他拥有美国护照,竟然在中国被捕,非常不合理。似乎美国护照可以使他高人一等,即使按照中国法律,他确有窃取国家机密的罪嫌,但因是美国公民,所以也应当逍遥法外。这还是19世纪帝国主义侵华时的论调。 


  演说时吴某一再提出,美国应有强硬的政府,阻止中国成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巨人”。今天虽然禁止部分中国产品进口,克林顿总统对中国政府仍然过于迁就,把生意经看得太重。美国从未给过苏共最惠国待遇,为什么对中共如此厚爱?他这种偏激的态度我想连反华的香港总督及民运分子都不会赞同,因为最大的受害者会是中国和香港的老百姓。他更强调囚犯不该被迫劳动。其实罚令犯人劳动是四海皆准的原则,美国也不例外。人权组织应反对的不是劳改,而是任何冤狱。吴弘达摄制的录影带内容模棱两可,并未说明劳改的对象是政治犯还是刑事犯。如果是后者,则被罚劳动不为过分。工资低微也非不人道,而是限于国情,不该用美元为单位来计算,也不必和美国比。何况美国监狱中犯人的工资比一般人的工资也低很多。 


  吴某承认他在法庭上认罪是说谎,多年来前后二十多次,理由是对骗子说谎乃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中共政权本身就是一个大骗局。奇怪的是他在法庭上说是俯首认罪,从不像一个有胆量、有骨气的“斗士”,可是一离境却立刻头角峥嵘了起来,变成英雄,侃侃而谈,似乎道理和正义全在他一边。虽然如此,他却避免解释官方文书所载是否属实——他以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刑满之后自愿留在农场劳动,并非十九年期间他一直是囚犯。 


  讲词也有轻松的一面。他说去年夏天他被禁在武汉一所别墅中,囚室面积不大,却有两个沉默寡言、面目可憎的警卫。由于不耐小房间里的沉寂,他便主动和警卫攀谈,话题不少,如辛普森案,苏姗•史密斯,以及美国运动明星等,神态非常得意。听众不禁哈哈大笑。后来有个美国学生问他:法庭上的照片显示吴某神情沮丧,像一个极其可怜的囚徒。在狱中他是否真能如此轻松自在?真能的话,中国的监狱似乎便不如他描写的那么可怕……。 


  谈起中国违反人权的详情,吴弘达乘势推销他前年出版的那本书——《昨夜风疏雨骤》(用李清照“如梦令”一词首句略改两字作为Bitter Wnd一书的中文译名,看似典雅,其实不伦不类。李词的意境与吴著的气氛大不相同,最惨不过“绿肥红瘦”而已,何况还有“海棠依旧”)。精装本二十二元九角五分,平装本十四元九角五分。讲演前销路便不差,也有人只是翻看一下,讲完后即刻有二三十人购买,并且排队请他亲笔签名。回答听众问题时有人曾问说这次坐牢对他有什么影响?他笑答一大影响是他的书更畅销,中共帮了他一个大忙。接着他说他虽以做美国人为荣,如有机会还想回中国:中国是故国,没有人有权阻止他再回去,继续人权方面的工作。这一点颇令人费解:他回中国的目的不是积极地参与国内的政治改革,而是窃取情报,向外邀功,提供英国广播公司(BBC)及美国机构所要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影带。这种用心比起海内外民运分子的行为来,显然又逊一筹了。 


  绝大多数的美国听众没有到过中国,吴某的演讲就像“天方夜谭”,引起了广泛的兴趣,中国听众却不大以为然。连台湾来的学生都有人批评吴某是“哈巴狗”、“挟洋自重”;香港的政论家如罗孚及岑逸飞等人也认为他老奸巨猾,目的全在利己,根本不值一听。但我认为外国势力仇视和贬损中国的心机值得海内外爱国的华人时时警惕。英美政府及其情报宣传机构习惯于将一切反华的言论都当成真话,将中国政府及人民的辩解却看成谎言。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反华大阴谋,在现阶段表面上是以维护人权为藉口。这一所谓的“人权”机构会利用层出不穷的中国败类,例如刚捧过反华“英雄”,又抬出反华“英雄”——君不见“人权斗士”吴弘达的老调尚未弹完,在美国又出现了一个振振有词的张淑云,有计划地编造上海儿童福利院的病童照片?她被西方政府及传媒利用,将个人私怨及经济利益置于国家的荣誉之上。这一点连实地观察的美国记者也有些看出来了,但她的控诉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及机构所接受,向世界各处传送,就像笔者在起草本文时,美国哥伦比亚公司每周一期的“六十分钟”节目正在播放中国“虐杀”幼童的消息。


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由道歉联想到的道歉(转载)


伦敦奥运会上中国选手叶诗文以打破世界纪录的成绩获取了冠军,举国振奋!然而,这一成绩却引发了来自西方国家的质疑,而英国《自然》杂志网站8月1日的一篇题为《为什么奥运会上的卓越表现引发怀疑》的支持对叶诗文质疑的文章又引来了如潮的评论。迫于强大的评论压力,8月6日该网站发表文章公开向叶诗文道歉。尽管道歉中该网站用所谓统计学理论对叶诗文的成绩表示质疑,否认其将中国国籍单独挑出引发这样争论,但明眼人都清楚,其这番言论难掩其西方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我健儿成绩,乃至整个中华民族崛起的一贯立场。英国《自然》杂志网站的这一道歉让笔者联想起另一个道歉。上届北京奥运会前,正当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的业务正在蒸蒸日上之即,美国ABC电视台播出了一个所谓“中国用死刑犯尸体制作塑化人体标本”的节目,一时舆论哗然,使大连这家民营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这时一个小丑跳梁出来,煞有介事地发表文章,称他早已关注此事,还有照片为证,其表现甚至比ABC电视台还要积极,此人就是自称“长期关注中国死刑和死囚器官问题”的吴弘达。据笔者多方联系到熟悉吴弘达的人证实,吴曾在中国因犯盗窃、诈骗、诱奸女学生等多个罪被判刑。移民美国后,在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的支持下创立“劳改基金会”,还曾以假名潜回中国,炮制了所谓“死囚器官”纪录片。然而,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并没有被西方主流媒体的大肆炒作和所谓“人权斗士”的恶意叫嚣吓倒,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场貌似力量悬殊的法律战中,这家民营企业聘请知名律师,克服重重困难,获取到了一个个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戳穿了ABC电视台和吴弘达炮制的谎言!迫使美国ABC电视台--这一西方主流媒体向中国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道了歉,而那个所谓“人权斗士”在法律面前也不得不低下了头,在其网站上公开发表了道歉信。让笔者大惑不解的是,在美国这个号称崇尚法治的国度里,那个连在美国法律面前都早已失去信誉的所谓“人权斗士”吴弘达,为什么还出现在不久前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的所谓“中国劳动状况及劳工权益发展”听证会上,又对中国说三道四?这样一个惯于制造谎言,对中国经常进行无端攻击的小丑的所谓“证言”,其可信度能有几何?想到此,能得出的结论就是,美国这个国会委员会已经没什么可以借助的力量对中国进行攻击了,产生的效果自然是事得其反,让世人更加看清小丑的嘴脸。



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俞陵诉吴弘达案(下)



作者: 方鲲鹏

吴弘达4月25日的声明称:“2011年4月6号,俞陵的律师撤销了诉讼。”按照美国的法律,一件民事纠纷案,如果在被告向法庭递交答辩书之前提出撤诉,不需要法官的批准,只要通知法庭撤案就可以了。因为俞陵起诉吴弘达以及他作为负责人的劳改基金会和雅虎人权基金会之后,被告们一直没有向法庭递交答辩书,所以此案撤诉时只通知法庭,不必告知撤诉的原因。

俞陵起诉吴弘达索要属于她的钱,在开庭前又提出撤诉,一般猜测是因为吴弘达和俞陵达成庭外和解,俞得到了她索要的钱,所以销案了结。然而后来的发展与这种猜测大相径庭。吴弘达在网上一再发表声明或补充声明讲述事件“真相”,而俞陵一个字也不回应。在4月25日声明之后,吴弘达于4月30日、5月11日、5月16日又发表了声明或补充声明。除了这些有关事件经过的声明外,吴弘达5月16日还发出一个修改和道歉的声明,称4月25日的声明《俞陵事件的来龙去脉》中部分内容有错误,这些内容已于5月5日删除并为此向俞陵的一位前律师道歉。我对照了一下前后两个版本,发现4月25日版本中称该律师是撒谎者的段落删除了。5月27日,吴弘达第二次向该律师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在吴的这些声明中,有两个目的很明显:(1)向俞陵喊话,急于要把钱交还她。比如在5月11日的声明,吴弘达开篇就说:“俞陵在2011年4月6日撤诉了,但这件事并未结束。首先,我手中还有她的约180万元尚未与她交接。”这说明不是双方达成和解,俞拿到钱后撤销起诉。(2)强调这是吴同俞之间的事,与劳改基金会和雅虎人权基金会没有关系。比如5月16日的声明中有这样的话:“不管俞陵对我有怎样的看法,她和我只是私人间的信托关系,怎么会提到Yahoo呢?这是俞陵律师的计策,还是另有他人的企图或阴谋?”

由于案件撤而未了,我又在网上作了一番搜索,终于找到了原告律师发给法庭的自愿撤诉通知。正文寥寥几句,大意是说,因为被告还没有递交答辩书,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可以自愿撤诉,并且不影响原告在任何时候以相同的理由再起诉被告,现在原告在这些法律规定下自愿撤诉。

这份通知除了呈交法庭外,还要寄给被告律师一份副本。通知上有吴弘达雇的两位律师的姓名和地址,我把律师名字 Anthony Mirenda 和 Ara B. Gershengorn 放到搜索引擎上后,马上发现二点不同寻常之处,显示他们不是单纯被雇来对付俞陵的案子:

(1)这两位都是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的律师,而俞陵是在维吉尼亚州华盛顿地区起诉吴弘达。从两位律师的自我介绍看,他们都没有华盛顿地区的律师执照,因此如果俞陵案真要开庭,他们实际上不能代理这个案子。

(2)俞陵起诉吴弘达的是民事案,而这两位律师却是刑事案律师。他们名片上(网上名片)写的专长都是:“企业犯罪和政府调查(Business Crimes &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s)”。

为什么雇波士顿地区的企业犯罪和政府调查的专业律师?这问题现在无解。但有一点没有悬念,吴弘达要付的律师费不会少,因为这两位都是著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Foley Hoag LLP)的合伙人。

由于有了这些最新拼板,俞陵撤诉的原委大致清晰可见了。这里需要声明,下面只是个人分析,并非官方消息,一切须以官方公布的资料为准。

1. 吴弘达的声明透露,他怀疑俞陵的律师另有计策。法律规定,律师在经办民事案时,如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节,有责任报告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另外,这个案子媒体报道速度之快很不寻常。俞陵诉吴弘达等在法院立案的第二天,英文媒体《法院新闻服务》(Courthouse News Service)就作了详细报道,像是对这篇新闻预作了准备。《法院新闻服务》与法院系统有密切联系,是专门报道全美法院新闻的网上专业媒体。俞的诉状是送到首都华盛顿附近的联邦法院,而在加州的《法院新闻服务》立刻报道,并使用了欺诈、勒索、非法转帐和违反信托法等一般民事案件不采用的语言。再者,这件民事案没有在州法院,而是到联邦法院起诉,也可以看成是有备而来。

2. 不管是何人报的案,迹象显示俞陵起诉后,某个政府调查机构介入了调查。一旦开始调查,就不光是俞陵起诉书涉及到的问题,从吴弘达连串声明中的蛛丝马迹看,应该至少还包括了对雅虎人权基金的调查。如果民事案同某一件刑事案或刑事调查有关联,法庭惯例是民事案暂缓。这时或者是冻结民事案;或者是先撤案。俞陵案选择了后者。由于俞陵是重要的证人或潜在的证人,按惯例她与被调查对象在调查结案前不应有接触。吴弘达想来不能直接同俞陵交流,因此选择在网上接连喊话。有位网友在我前一篇文章后有个跟贴,道出了这种奇怪的状态:“感觉‘补充之补充(指吴5月11日声明)’这篇是写给俞陵看的。老吴点头哈腰就差下跪 …… 以前声明中信誓旦旦要反诉,现在态度大转弯。耳目一新,给人震撼的冲击。”

3. 形势岌岌可危,吴弘达急于要归还俞陵的钱,摆脱干系,这种心情在他近几次声明里可说跃然纸上(网上)。特别是买年金的100万,现在特别之烫手。吴弘达在5月16日的声明里说,“在2010年2月,美国税务局通知我要付税一万多元。”从税的数额看,应该只是领取年金后要纳的税。吴弘达买年金是在2009年1月份,年金申请表影印件上清楚标记买年金的100万是新投入的钱(New Money),银行应该会把这信息上报国税局。如果2010年报税时没有报这100万,美国税务局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是很可能询问吴这100万的事。如果是联合报税,这种税的事弄得不好,会把吴太太也拖下水,高瞻夫妇就是一面镜子。

美国案件调查常是旷日持久,可能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平静无消息,局外人还是静观其变吧。


俞陵诉吴弘达案(中)



三、雅虎人权基金及其他
   作为与王小宁、师涛及其家属和解协议的一部分,雅虎另外拨款捐助成立雅虎人权基金,向因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特别是使用雅虎网络发表言论后受到打压的中国异议人士,提供资助。这个基金2008年1月1日正式成立,由吴弘达的劳改基金会管理和执行。吴弘达和雅虎长期以来高调渲染雅虎创立了人权基金,但对基金的规模讳莫如深,拒绝透露雅虎注入多少资金。俞陵的律师在为起诉吴弘达一案作调查时发现,雅虎人权基金有1千7百万美元。
   根据网上传播的信息,向这个基金申请资助,最重要的是提供判决书。如果判决书上面有雅虎向中国政府提供邮箱地址、IP地址等内容,就必须签署放弃起诉雅虎的保证书后才能谈资助的事;而如果判决书上没有提到雅虎,则很难获得这个基金的资助。所以在“人权基金”的漂亮外衣下,阻止发生类似于王小宁、师涛家属起诉雅虎这样的事件,才是设立雅虎人权基金的真正宗旨。吴弘达帮助雅虎封杀可能的起诉者,当然不会白忙活。根据俞陵的律师调查,自从设立了雅虎人权基金,吴弘达和他太太的工资都翻了一番。吴弘达是劳改基金会的执行主任,他的太太任职劳改基金会的秘书、出纳、会计三要职。这两口子以前是吃“劳改基金”的官粮,2008年增加了“雅虎人权基金”后,就吃起双份来了。
   关于雅虎人权基金2008年的执行情况,吴弘达在2009年1月26日发布通告称:“雅虎人权基金的援助,有一定的范围、条件及规定,但是我们尽可能地扩展,尽可能地帮助。虽然杯水车薪,但聊胜于无。援助的金额在几千美元到几万美元之间。2008年一年,我们支援了三十七人。” 而雅虎人权基金2009年和2010年的执行情况,至今杳无消息,估计是每况愈下。如此看来,1千7百万美元的基金,可以细水长流了。
   雅虎与吴弘达勾结有违常理。在俞陵委托律师起诉雅虎的官司进行期间,雅虎避开俞陵的律师同吴弘达谈判和解,不合法理。雅虎在私下与吴达成协议后秘而不宣,让吴先把俞陵的律师开革,这也不合行规。索赔案件的律师多是按照索赔获得的金额百分比收费,一般索赔不成功无须付律师费。客户可以在诉讼期间解聘律师,这时要按照雇用律师时签署的合同规定条件,付费解聘。如果在案件达成协议但还没签字生效前解聘律师,这种情况视为官司已打赢或达成和解,应履行合同规定,以获得的赔偿金百分比付费。像雅虎、吴弘达背着起诉方律师谈协议,达成后秘而不宣把律师临门一脚踢走的行为,是小人作为,从中也能看出吴弘达的心机。
   俞陵旁听美国国会的听证会,有可能是吴弘达撮合的;这件事有可能促使雅虎决定尽快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但是吴不能为此向俞陵索取酬劳,做这种掮客是违法的事。另一方面,吴由“民主基金会”给工资,介绍俞陵出席听证会也是他的工作。其实俞陵只是吴弘达和国会议员们互相利用,玩的一场政治把戏中的一枚小棋子,招俞来出席听证会并非出于正义感,或真心想帮助她,吴弘达“托管”俞的赔偿金不放,以致俞必须起诉追讨,就把这些事儿道得明明白白了。
   律师按照合同收费,收得再多也合法。而吴弘达不是律师,哪怕在同雅虎谈判达成协议这件事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向俞陵收费,收了就违法。虽然不尽合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当然私下里,如果当事人自愿送些钱感谢,别人也管不到。问题是吴弘达捞到很大一部分属于俞陵的赔偿金后还不肯收手(如果俞陵起诉书的陈述属实),聪明反为聪明误,终于导致挨告。俞陵虽然提出的是民事诉讼,但欺诈、勒索、非法转帐和违反信托法等控告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吴弘达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果真如此,我写这个案件的述评,有可能像写高瞻案,成为肥皂连续剧。

俞陵诉吴弘达案(上)


   作者: 方鲲鹏
   一、 人物背景
   说起吴弘达这个名字,上世纪90年代出国来美的中国学生、学者大多听说过。
   吴弘达名声鹊起来自于两件事。一件是1992年吴弘达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获得资助,在美国设立了“劳改基金会”,专事高调批评中共。由于背靠“国家民主基金会”这样的大金主,吴弘达也成了财大气粗的角色,海外民运圈内另一个知名人物高瞻,因为出口违禁品向美国政府认罪之前,就是吴弘达手下的全薪雇员。
   另一件是1995年6月19日,吴弘达潜入中国境内后被抓获。其时吴已成为美国公民,在被司法机关羁押调查的两个月内,受到的待遇相当优越,也没遭到任何刑询,而且美国大使馆人员还专程探望过他。然而吴弘达却给“民运斗士”的称号丢尽了脸,不但痛哭流涕悔罪认错,还竹筒倒豆子一般主动交待。在同年8月9日吴弘达呈交中国司法机关一份亲笔签名的《悔罪书》中,承认他提供给美国电视广播公司的“中国劳改产品”,其实都是从乌鲁木齐普通农贸市场上买来的手工产品,并非来自中国监狱。吴供认说:“我先是来到新疆第二监狱,拍下了一些有关当地警戒设施的镜头,然后,再来到乌鲁木起市区一条繁华的商业街,将事先准备好的监狱标志贴到某个商品上,用特写镜头拍下这个商品,于是,他们(美国电视台)觉得非常理想的画面就出来了。”这个案子吴弘达被中国法院以间谍罪判刑15年,但旋即驱逐出境。而吴一回到美国就对认罪之事不认账了。“认罪”和“撒谎”分明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但吴弘达却毫不费劲地把它们混为一谈,他振振有辞地回答记者关于为何认罪的询问:“我向他们撒了谎,这又怎么样? 我为什么要对他们说实话?”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对于中国让劳改犯制造商品十分感冒,一直是严辞谴责。吴弘达应运而生,成了国会的大红人,经常应邀去国会的特别委员会作证。然而进入本世纪后,美国批评中国劳改产品的火力越来越弱,到现在几乎是销声匿迹了。究其原因,美国经济走下坡路后国会议员们终于认识到,以前批评中国是给自己下了套,把自己的脖子套住了,以致现在面对巨额囚犯监禁费用束手无策,不能立法作出有效率的改革。
   美国是世界上囚犯最多的国家,监狱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也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美国的囚犯不能当作劳动力使用,只能关起来养着,让纳税人承担监禁和“奉养”他们的费用。政府现在财政困难,入不敷出,在退休待遇、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拼命削减开支,但监禁囚犯的费用虽然占政府支出很大的比重,却没有议员提出让犯人“自力更生”降低开支的议案,概因国会以前高调谴责中国政府把囚犯当劳动力使用的话余音尤在。谁愿意做自打嘴巴的事?利用囚犯盈利可能有道德理念的争论,但利用囚犯作工补偿监狱费用怎么也犯忌?抢劫犯、盗窃犯、贩毒犯等,作案得手后就花天酒地消费掉,抓获后追不回这些钱不算,还将他们闲养在监狱里烧钱,不懂是什么逻辑不能让他们作工补偿所造的孽。
   俞陵这个名字则没有什么知名度。俞陵与吴弘达发生官司纠葛,渊源于她是王小宁的妻子。
   王小宁现在北京第二监狱服刑。他原是网络作家,2002年9月1日被北京国家安全局拘捕,2003年9月1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徒刑,罪名是撰写、编辑和出版了42期电子政论杂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根据法庭的判决书,中国政府能抓住王小宁并将他定罪,部分原因是得到雅虎协助以及提供证据。王小宁的文章和电子杂志通过两种方式传播,一种是电子邮件,王收集了约五、六百个邮箱地址,他经由雅虎中国的电子邮件服务,把文章或电子杂志向这些邮址发送;另一种是通过雅虎中国的博客账户,以博文形式发布。虽然文章多以化名或网名署名,但通过电邮发送,需要有发件人的电子信箱,而开设博客账户也需要通过一个电子信箱,只要掌握了使用电子信箱的IP资料,就不难找到信箱的主人和文章的作者。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雅虎将王小宁邮箱的这些技术资讯提供给了中国政府。
   二、案情概述
   俞陵2007年3月第一次来到美国,准备状告雅虎,要雅虎为她丈夫身陷囹圄负责。俞完全不懂英语,之前从不曾在美国生活过,由于吴弘达帮她物色了一位律师,俞自然地将吴作为可依靠的朋友,建立起对吴的信任。俞陵签署了律师雇用合同后,在吴的建议下,2007年4月12日又同吴弘达签署了一份称作“律师权力书”(Power of Attorney)的文件。
   “律师权力书”这个名称很容易引起误解,而这又是此案的关键文件,因此我做些解释。“律师权力书”名称中的“律师”,指的是“事实上的律师”(attorney-in-fact),而不一定是注册律师。如果你同某人签署了“律师权力书”,就是授权这个人可以在你的某项事务上代替你作决定,类似于当事人雇用律师在法庭上作代表,只不过“律师权力书”中授权的这个人并非必须是个律师。另外你给某人“律师权力书”,并不意味着你自己不能作决定了,你仍然可以作决定,而且这个持“律师权力书”的人必须遵循你的意志。吴弘达不是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来代表俞陵,这份“律师权力书”以一种变通的方式,给了他在俞同雅虎的官司中,可以代表俞作决定。不过他不能代表俞出庭,因为没有律师执照。
   在签署了“律师权力书”6天后,4月18日,俞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告雅虎的起诉书。两天以后,俞返回中国。
   同年11月,俞陵第二次来美。11月6日她旁听出席了国会调查雅虎向中国政府泄漏政治异议分子个人资料的听证会。听证会后,雅虎总裁杨致远同俞陵、吴弘达、廖天琪(吴弘达当时的助理)、师涛的母亲(师涛的情况和王小宁相同,其时正在监狱服刑,而师涛的母亲也在状告雅虎)在国会接待处的一个小房间里举行会谈。该次会议达成了雅虎赔钱息事的和解原则。雅虎同意付给王小宁和师涛家属各一笔赔偿金,另外雅虎将建立一个雅虎人权基金,用来处理和援助其他类似于王小宁、师涛的事件。王小宁和师涛家属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雅虎人权基金的规模,11月6日的会议都没有谈。这次会议全程用中文进行,所以与会者没有语言交流方面的困难。
   两天后,在吴弘达的坚持下,俞陵同意解雇帮她状告雅虎的那位律师,并且同吴弘达再签署一份“律师权力书”。这份新的“律师权力书”授权吴弘达代表王小宁和俞陵同雅虎谈判庭外和解事宜。很可能在签署新的“律师权力书”前,吴已代表俞同雅虎达成了口头协议,因为第二天11月9日,吴弘达即采取了几项重要行动:(1)解雇俞陵的律师。(2)派遣廖天琪通知俞陵,协议已达成,并要俞在一份称为“理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的文件上签名。(3)吴本人持“律师权力书”和“理解备忘录”两份文件,代表俞陵同雅虎签署了和解协议;虽然俞陵当时就住在相距不远的旅馆,但吴没有带上她,没有让她本人去签署,而是设局让她不明就里“被代表”。
   吴弘达作出了周密部署,保证他手下的人不得将雅虎赔偿金的数额透露给俞陵。廖天琪带来要俞陵签名的“律师权力书”是中英双语版,但“理解备忘录”却只有英语版,虽然上面概要阐述了协议的主要条款,由于俞陵完全不懂英语,根本没法看,也没有人向她翻译解释。按照吴弘达的指示,廖天琪仅仅告诉俞陵,协议内容就是11月6日在国会小房间里她参与讨论过的那些原则。出于对吴弘达的信任,俞陵在“理解备忘录”上签了名,可是这份极为重要的文件,却没有留给她一份副本。
   俞陵不久返回了中国。这时候她还不知道吴弘达已经代表她,在他们夫妇与雅虎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名。她以为回到国内后,吴弘达会替她料理一切,会把雅虎的赔偿金转给她。
   2008年2月,俞陵第三次飞美国。这一次是应吴弘达要求,到劳改基金会在华盛顿的总部同他谈雅虎赔偿金的事。在他们会面后,吴第一次向俞透露,他已经收到了雅虎的和解赔偿金,但是仍然对俞“保密”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俞陵和她现在的律师至今也没闹明白是出于什么理由,雅虎没有把赔偿金支票直接开给俞陵,而是转账到吴弘达控制的“劳改基金会”账户上,并且雅虎和吴未征求俞的同意,擅自将“劳改基金会”设为这笔赔偿金的托管人。
   在劳改基金会总部,吴弘达要求俞付给她以前状告雅虎时雇用的律师60万美元律师费,俞陵同意了。然而后来俞陵新雇的律师发现,和解协议规定俞陵状告雅虎的律师费用由雅虎支付。
   接着吴弘达要求俞陵将剩余的雅虎赔偿金全数捐给“劳改基金会”。这个要求俞陵拒绝了,这使吴弘达十分生气。退而求其次,吴弘达谎称和解协议规定,俞陵必须从和解金中拿出一百万美元捐助“劳改基金会”。尽管俞陵十分不情愿,但因为吴称这是协议条款,俞只得勉强同意。于是吴弘达立马将俞陵拉到银行办理了“捐助”的公证手续。虽然俞陵一再要求吴弘达开给她一百万美元的收据,但始终没有得到。现在经俞陵的律师调查发现,吴弘达把属于俞陵的一百万美元“捐助”给了自己,以吴弘达的姓名购买了Trans America Capital Builders的年金(Annuity)。
   吴弘达自始至终没有向俞陵透露雅虎给了多少和解金,俞陵几经碾转才查悉,雅虎付给他们夫妇的和解赔偿金是320万美元。几年来俞陵多次提出解除“托管”,把赔偿金转到她自己的账户,但是没有成功。 2011年1月28日,俞陵经由律师将吴告上法庭,指责吴欺诈、勒索、非法转帐和违反信托法,要求法庭判吴弘达归还他们夫妇320万美元的雅虎赔偿金。
   以上的事实陈述,全部根据俞陵告吴弘达的起诉书整理。我还没看到吴弘达回应的法庭文件(我曾询问该案律师有关吴弘达回应文件未果),如果以后新的法庭文件对以上事实有不同的阐述,我将会作出补充或更正。由于递交法庭的事实陈述,是经过如作伪证将受惩罚的宣誓程序,因此是比较严肃的资料,而网上流传的当事人各自表述,没有经过保证真实的宣誓程序,不足为信,我都没采用。
   俞陵告吴弘达的起诉书有两处留给我特别印象:(1)起诉书将吴弘达购买年金的文件(影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了法庭。从该份影印件可以清楚看到,吴弘达用100万俞陵“托管”的钱(美元),为自己买了一份年金。不同于定期存款,年金是一种长期金融保险产品,主要用来保障购买人退休后有稳定的收入,而且购买后本金一般不能退出。所以没有疑问,这份影印件会成为吴弘达的致命硬伤。(2)因为俞陵不懂英语,不懂法律,与雅虎谈判“被代表”尚有一说。可是俞陵是个成年人,2008年2月到美国后,赔偿金不交还她自设一个账户,而是“被托管”,实在毫无道理。只会中文不懂英语,在华盛顿这样的大都市开个银行账户毫无困难,大银行提供中文翻译服务,唐人街还专设中文支行。从起诉书来看,俞陵“被托管”也没有办过信托、委托等法定手续,特别是俞陵要求解除“被托管”不果,以致闹上法庭。

前雅虎泄密案 吴弘达被控欺诈




因为雅虎公司提供用户IP地址以及个人资料而被中共当局判刑10年的中国网路作家王小宁的妻子俞陵,最近委托律师起诉雅虎人权基金会。并以诈骗、侵占等罪名控告劳改基金会­的创办人吴弘达。吴曾受委托担任王小宁的法律代理人,涉嫌利用他们夫妇不懂英文而侵占雅虎支付王小宁的赔偿金。

中国网路作家王小宁因为雅虎公司泄密,而在2003年被中共当局判10年刑期;他的妻子俞陵曾在2007年控告雅虎。

当时,由于俞凌不懂英语,在劳改基金会创办人吴弘达的游说后,她放弃原来的律师,委任吴弘达为法律代理人;最后雅虎同意支付和解费给王小宁夫妇。

在《法院新闻社》(Courthouse News Service)早前的报导中俞陵表示,尽管当时在会谈时使用中文,但是和解书却以英文书写;而吴弘达试图隐瞒和解金额,他和助理廖天琪都没有透露任何数字。

中国民主党美西党部主席郑存柱:"事实就是,吴弘达他们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变相的把应该赔给当事人的钱的一部分给非法侵占了;其中就是强迫她要捐款,另外一个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他(吴弘达)把赔偿款扣留;还有一个等于欺诈性的就是,雅虎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律师的费用,但是,吴弘达又向她们说你还要付律师费用。"

报导还说,吴弘达将原告人的几笔钱做了投资,但都是用自己个人的名义,损害了告诉人的利益。 

俞陵与仍被关押的丈夫目前以侵占、诈骗、非法图利、违反契约、违反信托义务的罪名提出控告吴弘达;并要求损失赔偿,同时申请法院强制勒令被告归还320万美元的和解费。

吴弘达自称在中国劳改营中度过19年,后来移居美国,并创办了非营利人权组织劳改基金会。

新唐人记者秦雪、萧宇采访报导。

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王志远:且看西方“道具”们的表演


  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12/08/09092314065827.shtml

  7月31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所谓“中国劳动状况及劳工权益发展”听证会,又对中国说三道四。出席者中有一位自封“劳改基金会”主席的吴某,言语中满是对华攻击之词。但此人不久前还被迫为一件对中国的无端攻击公开致歉。  2008年,美国ABC电视台播出了一个所谓“中国用死刑犯尸体制作塑化人体标本”的节目,不仅舆论哗然,更使相关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自称“长期关注中国死刑和死囚器官问题”的吴某也煞有介事地发表文章,称他早已关注到这一事件,还有9张照片为证,表现得比美国媒体还要欢实。  然而这件事其实是外国企业的商业阴谋:出于对中国同行的嫉妒,德国某企业指使手下员工伪装成“知情者”,到美国媒体“爆料”,妄称中国存在“地下死刑犯尸体交易”。而吴某手中的9张照片也是那家德国企业提供的,事实上根本就与受害的中国企业无关。  此事对簿公堂后,在确凿证据面前,栽赃他人的德国公司、大肆炒作的美国媒体先后赔偿、认错,吴某也被迫公开致歉。按理,受到挫折的这些人该自我反省一下,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以“攻击中国”为业的吴某再次粉墨登场。  这位自称“中国人权斗士”的吴某究竟何许人也?按他本人的说法,他在中国被关押19年,移民美国后“愤然”投身人权事业,一手创立“劳改基金会”。  可熟悉吴某的人称,此人劣迹斑斑,曾在中国因盗窃、诈骗、诱奸女学生等罪行被判刑。移民美国后,他又以假名潜回中国,炮制所谓“死囚器官”纪录片。而所谓的“劳改基金会”,资金支持几乎全部来自美国中央情报局所属的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吴某所作所为的目的也就不言自明。  至于此人的“道歉”,就更不止一次。当年吴某试图以假名潜入国内,被边防人员扣留后,曾呈交一份《悔过书》,亲口承认他提供给外国媒体的所谓“中国劳改产品”,其实都是从乌鲁木齐农贸市场买来的。这样一个人,竟被西方一些人看成“宝贝”,凡“需要”指责中国的时候,他都被当成摆在前台的“道具”。  2012年是许多国家的换届年,“树欲静而风不止”,可以预见,吴某等西方“道具”们又到了活跃时间了。对于他们的表演,我们且一笑置之。


吴弘达,还我百万美元!!!——我的第一篇


看了网上有人转了余陵的事,非常气愤!没想到他不但骗我,还骗了其他人。我也说说自己被吴弘达侵吞百万美元的事,大家来评评。事情过去几年了,吴弘达别以为完事了,必须有说法,还我百万美元。我和王小宁一样,因为雅虎把我的情况泄漏给当局而被关了几年。出来后吴弘达自称是“劳改基金会”的,说是在美国他帮我打官司告雅虎。他说的很诚恳,说自己也是民运的,还说怎么雅虎也能赔个百八十万的。当时我出来后没啥工作,当局没事还找我茬,当时我上网查了吴弘达,确实像他说的挺有名,我合计这大人物也不能骗我,也就得信他了。2008年的时候,我委托了吴弘达向美国雅虎公司提出了经济和精神赔偿诉讼,可是到来年底吴的什么助理找到我说要以10万美元支票换取雅虎赔偿的全权代理,我没干,后来又涨到了20多万美元。最后,我就得了20多万完事再也联系不到他了,邮件发了好几百,因为给外国打电话,当局还盯上了我。事后才知道,我被吴弘达骗了,至少有百万美元雅虎的赔偿被吴弘达扣下了。这事没完,吴弘达你多行不义必自毙,我已经和同样经历的人准备告你,等着还我百万美元! 我也要让全世界都知道,吴弘达你这个见利忘义的小人,心思多么的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