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俞陵诉吴弘达案(下)
作者: 方鲲鹏
吴弘达4月25日的声明称:“2011年4月6号,俞陵的律师撤销了诉讼。”按照美国的法律,一件民事纠纷案,如果在被告向法庭递交答辩书之前提出撤诉,不需要法官的批准,只要通知法庭撤案就可以了。因为俞陵起诉吴弘达以及他作为负责人的劳改基金会和雅虎人权基金会之后,被告们一直没有向法庭递交答辩书,所以此案撤诉时只通知法庭,不必告知撤诉的原因。
俞陵起诉吴弘达索要属于她的钱,在开庭前又提出撤诉,一般猜测是因为吴弘达和俞陵达成庭外和解,俞得到了她索要的钱,所以销案了结。然而后来的发展与这种猜测大相径庭。吴弘达在网上一再发表声明或补充声明讲述事件“真相”,而俞陵一个字也不回应。在4月25日声明之后,吴弘达于4月30日、5月11日、5月16日又发表了声明或补充声明。除了这些有关事件经过的声明外,吴弘达5月16日还发出一个修改和道歉的声明,称4月25日的声明《俞陵事件的来龙去脉》中部分内容有错误,这些内容已于5月5日删除并为此向俞陵的一位前律师道歉。我对照了一下前后两个版本,发现4月25日版本中称该律师是撒谎者的段落删除了。5月27日,吴弘达第二次向该律师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在吴的这些声明中,有两个目的很明显:(1)向俞陵喊话,急于要把钱交还她。比如在5月11日的声明,吴弘达开篇就说:“俞陵在2011年4月6日撤诉了,但这件事并未结束。首先,我手中还有她的约180万元尚未与她交接。”这说明不是双方达成和解,俞拿到钱后撤销起诉。(2)强调这是吴同俞之间的事,与劳改基金会和雅虎人权基金会没有关系。比如5月16日的声明中有这样的话:“不管俞陵对我有怎样的看法,她和我只是私人间的信托关系,怎么会提到Yahoo呢?这是俞陵律师的计策,还是另有他人的企图或阴谋?”
由于案件撤而未了,我又在网上作了一番搜索,终于找到了原告律师发给法庭的自愿撤诉通知。正文寥寥几句,大意是说,因为被告还没有递交答辩书,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可以自愿撤诉,并且不影响原告在任何时候以相同的理由再起诉被告,现在原告在这些法律规定下自愿撤诉。
这份通知除了呈交法庭外,还要寄给被告律师一份副本。通知上有吴弘达雇的两位律师的姓名和地址,我把律师名字 Anthony Mirenda 和 Ara B. Gershengorn 放到搜索引擎上后,马上发现二点不同寻常之处,显示他们不是单纯被雇来对付俞陵的案子:
(1)这两位都是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的律师,而俞陵是在维吉尼亚州华盛顿地区起诉吴弘达。从两位律师的自我介绍看,他们都没有华盛顿地区的律师执照,因此如果俞陵案真要开庭,他们实际上不能代理这个案子。
(2)俞陵起诉吴弘达的是民事案,而这两位律师却是刑事案律师。他们名片上(网上名片)写的专长都是:“企业犯罪和政府调查(Business Crimes &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s)”。
为什么雇波士顿地区的企业犯罪和政府调查的专业律师?这问题现在无解。但有一点没有悬念,吴弘达要付的律师费不会少,因为这两位都是著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Foley Hoag LLP)的合伙人。
由于有了这些最新拼板,俞陵撤诉的原委大致清晰可见了。这里需要声明,下面只是个人分析,并非官方消息,一切须以官方公布的资料为准。
1. 吴弘达的声明透露,他怀疑俞陵的律师另有计策。法律规定,律师在经办民事案时,如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节,有责任报告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另外,这个案子媒体报道速度之快很不寻常。俞陵诉吴弘达等在法院立案的第二天,英文媒体《法院新闻服务》(Courthouse News Service)就作了详细报道,像是对这篇新闻预作了准备。《法院新闻服务》与法院系统有密切联系,是专门报道全美法院新闻的网上专业媒体。俞的诉状是送到首都华盛顿附近的联邦法院,而在加州的《法院新闻服务》立刻报道,并使用了欺诈、勒索、非法转帐和违反信托法等一般民事案件不采用的语言。再者,这件民事案没有在州法院,而是到联邦法院起诉,也可以看成是有备而来。
2. 不管是何人报的案,迹象显示俞陵起诉后,某个政府调查机构介入了调查。一旦开始调查,就不光是俞陵起诉书涉及到的问题,从吴弘达连串声明中的蛛丝马迹看,应该至少还包括了对雅虎人权基金的调查。如果民事案同某一件刑事案或刑事调查有关联,法庭惯例是民事案暂缓。这时或者是冻结民事案;或者是先撤案。俞陵案选择了后者。由于俞陵是重要的证人或潜在的证人,按惯例她与被调查对象在调查结案前不应有接触。吴弘达想来不能直接同俞陵交流,因此选择在网上接连喊话。有位网友在我前一篇文章后有个跟贴,道出了这种奇怪的状态:“感觉‘补充之补充(指吴5月11日声明)’这篇是写给俞陵看的。老吴点头哈腰就差下跪 …… 以前声明中信誓旦旦要反诉,现在态度大转弯。耳目一新,给人震撼的冲击。”
3. 形势岌岌可危,吴弘达急于要归还俞陵的钱,摆脱干系,这种心情在他近几次声明里可说跃然纸上(网上)。特别是买年金的100万,现在特别之烫手。吴弘达在5月16日的声明里说,“在2010年2月,美国税务局通知我要付税一万多元。”从税的数额看,应该只是领取年金后要纳的税。吴弘达买年金是在2009年1月份,年金申请表影印件上清楚标记买年金的100万是新投入的钱(New Money),银行应该会把这信息上报国税局。如果2010年报税时没有报这100万,美国税务局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是很可能询问吴这100万的事。如果是联合报税,这种税的事弄得不好,会把吴太太也拖下水,高瞻夫妇就是一面镜子。
美国案件调查常是旷日持久,可能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平静无消息,局外人还是静观其变吧。
俞陵诉吴弘达案(中)
三、雅虎人权基金及其他
作为与王小宁、师涛及其家属和解协议的一部分,雅虎另外拨款捐助成立雅虎人权基金,向因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特别是使用雅虎网络发表言论后受到打压的中国异议人士,提供资助。这个基金2008年1月1日正式成立,由吴弘达的劳改基金会管理和执行。吴弘达和雅虎长期以来高调渲染雅虎创立了人权基金,但对基金的规模讳莫如深,拒绝透露雅虎注入多少资金。俞陵的律师在为起诉吴弘达一案作调查时发现,雅虎人权基金有1千7百万美元。
根据网上传播的信息,向这个基金申请资助,最重要的是提供判决书。如果判决书上面有雅虎向中国政府提供邮箱地址、IP地址等内容,就必须签署放弃起诉雅虎的保证书后才能谈资助的事;而如果判决书上没有提到雅虎,则很难获得这个基金的资助。所以在“人权基金”的漂亮外衣下,阻止发生类似于王小宁、师涛家属起诉雅虎这样的事件,才是设立雅虎人权基金的真正宗旨。吴弘达帮助雅虎封杀可能的起诉者,当然不会白忙活。根据俞陵的律师调查,自从设立了雅虎人权基金,吴弘达和他太太的工资都翻了一番。吴弘达是劳改基金会的执行主任,他的太太任职劳改基金会的秘书、出纳、会计三要职。这两口子以前是吃“劳改基金”的官粮,2008年增加了“雅虎人权基金”后,就吃起双份来了。
关于雅虎人权基金2008年的执行情况,吴弘达在2009年1月26日发布通告称:“雅虎人权基金的援助,有一定的范围、条件及规定,但是我们尽可能地扩展,尽可能地帮助。虽然杯水车薪,但聊胜于无。援助的金额在几千美元到几万美元之间。2008年一年,我们支援了三十七人。” 而雅虎人权基金2009年和2010年的执行情况,至今杳无消息,估计是每况愈下。如此看来,1千7百万美元的基金,可以细水长流了。
雅虎与吴弘达勾结有违常理。在俞陵委托律师起诉雅虎的官司进行期间,雅虎避开俞陵的律师同吴弘达谈判和解,不合法理。雅虎在私下与吴达成协议后秘而不宣,让吴先把俞陵的律师开革,这也不合行规。索赔案件的律师多是按照索赔获得的金额百分比收费,一般索赔不成功无须付律师费。客户可以在诉讼期间解聘律师,这时要按照雇用律师时签署的合同规定条件,付费解聘。如果在案件达成协议但还没签字生效前解聘律师,这种情况视为官司已打赢或达成和解,应履行合同规定,以获得的赔偿金百分比付费。像雅虎、吴弘达背着起诉方律师谈协议,达成后秘而不宣把律师临门一脚踢走的行为,是小人作为,从中也能看出吴弘达的心机。
俞陵旁听美国国会的听证会,有可能是吴弘达撮合的;这件事有可能促使雅虎决定尽快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但是吴不能为此向俞陵索取酬劳,做这种掮客是违法的事。另一方面,吴由“民主基金会”给工资,介绍俞陵出席听证会也是他的工作。其实俞陵只是吴弘达和国会议员们互相利用,玩的一场政治把戏中的一枚小棋子,招俞来出席听证会并非出于正义感,或真心想帮助她,吴弘达“托管”俞的赔偿金不放,以致俞必须起诉追讨,就把这些事儿道得明明白白了。
律师按照合同收费,收得再多也合法。而吴弘达不是律师,哪怕在同雅虎谈判达成协议这件事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向俞陵收费,收了就违法。虽然不尽合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当然私下里,如果当事人自愿送些钱感谢,别人也管不到。问题是吴弘达捞到很大一部分属于俞陵的赔偿金后还不肯收手(如果俞陵起诉书的陈述属实),聪明反为聪明误,终于导致挨告。俞陵虽然提出的是民事诉讼,但欺诈、勒索、非法转帐和违反信托法等控告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吴弘达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果真如此,我写这个案件的述评,有可能像写高瞻案,成为肥皂连续剧。
俞陵诉吴弘达案(上)
作者: 方鲲鹏
一、 人物背景
说起吴弘达这个名字,上世纪90年代出国来美的中国学生、学者大多听说过。
吴弘达名声鹊起来自于两件事。一件是1992年吴弘达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获得资助,在美国设立了“劳改基金会”,专事高调批评中共。由于背靠“国家民主基金会”这样的大金主,吴弘达也成了财大气粗的角色,海外民运圈内另一个知名人物高瞻,因为出口违禁品向美国政府认罪之前,就是吴弘达手下的全薪雇员。
另一件是1995年6月19日,吴弘达潜入中国境内后被抓获。其时吴已成为美国公民,在被司法机关羁押调查的两个月内,受到的待遇相当优越,也没遭到任何刑询,而且美国大使馆人员还专程探望过他。然而吴弘达却给“民运斗士”的称号丢尽了脸,不但痛哭流涕悔罪认错,还竹筒倒豆子一般主动交待。在同年8月9日吴弘达呈交中国司法机关一份亲笔签名的《悔罪书》中,承认他提供给美国电视广播公司的“中国劳改产品”,其实都是从乌鲁木齐普通农贸市场上买来的手工产品,并非来自中国监狱。吴供认说:“我先是来到新疆第二监狱,拍下了一些有关当地警戒设施的镜头,然后,再来到乌鲁木起市区一条繁华的商业街,将事先准备好的监狱标志贴到某个商品上,用特写镜头拍下这个商品,于是,他们(美国电视台)觉得非常理想的画面就出来了。”这个案子吴弘达被中国法院以间谍罪判刑15年,但旋即驱逐出境。而吴一回到美国就对认罪之事不认账了。“认罪”和“撒谎”分明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但吴弘达却毫不费劲地把它们混为一谈,他振振有辞地回答记者关于为何认罪的询问:“我向他们撒了谎,这又怎么样? 我为什么要对他们说实话?”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对于中国让劳改犯制造商品十分感冒,一直是严辞谴责。吴弘达应运而生,成了国会的大红人,经常应邀去国会的特别委员会作证。然而进入本世纪后,美国批评中国劳改产品的火力越来越弱,到现在几乎是销声匿迹了。究其原因,美国经济走下坡路后国会议员们终于认识到,以前批评中国是给自己下了套,把自己的脖子套住了,以致现在面对巨额囚犯监禁费用束手无策,不能立法作出有效率的改革。
美国是世界上囚犯最多的国家,监狱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也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美国的囚犯不能当作劳动力使用,只能关起来养着,让纳税人承担监禁和“奉养”他们的费用。政府现在财政困难,入不敷出,在退休待遇、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拼命削减开支,但监禁囚犯的费用虽然占政府支出很大的比重,却没有议员提出让犯人“自力更生”降低开支的议案,概因国会以前高调谴责中国政府把囚犯当劳动力使用的话余音尤在。谁愿意做自打嘴巴的事?利用囚犯盈利可能有道德理念的争论,但利用囚犯作工补偿监狱费用怎么也犯忌?抢劫犯、盗窃犯、贩毒犯等,作案得手后就花天酒地消费掉,抓获后追不回这些钱不算,还将他们闲养在监狱里烧钱,不懂是什么逻辑不能让他们作工补偿所造的孽。
俞陵这个名字则没有什么知名度。俞陵与吴弘达发生官司纠葛,渊源于她是王小宁的妻子。
王小宁现在北京第二监狱服刑。他原是网络作家,2002年9月1日被北京国家安全局拘捕,2003年9月1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徒刑,罪名是撰写、编辑和出版了42期电子政论杂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根据法庭的判决书,中国政府能抓住王小宁并将他定罪,部分原因是得到雅虎协助以及提供证据。王小宁的文章和电子杂志通过两种方式传播,一种是电子邮件,王收集了约五、六百个邮箱地址,他经由雅虎中国的电子邮件服务,把文章或电子杂志向这些邮址发送;另一种是通过雅虎中国的博客账户,以博文形式发布。虽然文章多以化名或网名署名,但通过电邮发送,需要有发件人的电子信箱,而开设博客账户也需要通过一个电子信箱,只要掌握了使用电子信箱的IP资料,就不难找到信箱的主人和文章的作者。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雅虎将王小宁邮箱的这些技术资讯提供给了中国政府。
二、案情概述
俞陵2007年3月第一次来到美国,准备状告雅虎,要雅虎为她丈夫身陷囹圄负责。俞完全不懂英语,之前从不曾在美国生活过,由于吴弘达帮她物色了一位律师,俞自然地将吴作为可依靠的朋友,建立起对吴的信任。俞陵签署了律师雇用合同后,在吴的建议下,2007年4月12日又同吴弘达签署了一份称作“律师权力书”(Power of Attorney)的文件。
“律师权力书”这个名称很容易引起误解,而这又是此案的关键文件,因此我做些解释。“律师权力书”名称中的“律师”,指的是“事实上的律师”(attorney-in-fact),而不一定是注册律师。如果你同某人签署了“律师权力书”,就是授权这个人可以在你的某项事务上代替你作决定,类似于当事人雇用律师在法庭上作代表,只不过“律师权力书”中授权的这个人并非必须是个律师。另外你给某人“律师权力书”,并不意味着你自己不能作决定了,你仍然可以作决定,而且这个持“律师权力书”的人必须遵循你的意志。吴弘达不是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来代表俞陵,这份“律师权力书”以一种变通的方式,给了他在俞同雅虎的官司中,可以代表俞作决定。不过他不能代表俞出庭,因为没有律师执照。
在签署了“律师权力书”6天后,4月18日,俞的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告雅虎的起诉书。两天以后,俞返回中国。
同年11月,俞陵第二次来美。11月6日她旁听出席了国会调查雅虎向中国政府泄漏政治异议分子个人资料的听证会。听证会后,雅虎总裁杨致远同俞陵、吴弘达、廖天琪(吴弘达当时的助理)、师涛的母亲(师涛的情况和王小宁相同,其时正在监狱服刑,而师涛的母亲也在状告雅虎)在国会接待处的一个小房间里举行会谈。该次会议达成了雅虎赔钱息事的和解原则。雅虎同意付给王小宁和师涛家属各一笔赔偿金,另外雅虎将建立一个雅虎人权基金,用来处理和援助其他类似于王小宁、师涛的事件。王小宁和师涛家属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和雅虎人权基金的规模,11月6日的会议都没有谈。这次会议全程用中文进行,所以与会者没有语言交流方面的困难。
两天后,在吴弘达的坚持下,俞陵同意解雇帮她状告雅虎的那位律师,并且同吴弘达再签署一份“律师权力书”。这份新的“律师权力书”授权吴弘达代表王小宁和俞陵同雅虎谈判庭外和解事宜。很可能在签署新的“律师权力书”前,吴已代表俞同雅虎达成了口头协议,因为第二天11月9日,吴弘达即采取了几项重要行动:(1)解雇俞陵的律师。(2)派遣廖天琪通知俞陵,协议已达成,并要俞在一份称为“理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的文件上签名。(3)吴本人持“律师权力书”和“理解备忘录”两份文件,代表俞陵同雅虎签署了和解协议;虽然俞陵当时就住在相距不远的旅馆,但吴没有带上她,没有让她本人去签署,而是设局让她不明就里“被代表”。
吴弘达作出了周密部署,保证他手下的人不得将雅虎赔偿金的数额透露给俞陵。廖天琪带来要俞陵签名的“律师权力书”是中英双语版,但“理解备忘录”却只有英语版,虽然上面概要阐述了协议的主要条款,由于俞陵完全不懂英语,根本没法看,也没有人向她翻译解释。按照吴弘达的指示,廖天琪仅仅告诉俞陵,协议内容就是11月6日在国会小房间里她参与讨论过的那些原则。出于对吴弘达的信任,俞陵在“理解备忘录”上签了名,可是这份极为重要的文件,却没有留给她一份副本。
俞陵不久返回了中国。这时候她还不知道吴弘达已经代表她,在他们夫妇与雅虎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名。她以为回到国内后,吴弘达会替她料理一切,会把雅虎的赔偿金转给她。
2008年2月,俞陵第三次飞美国。这一次是应吴弘达要求,到劳改基金会在华盛顿的总部同他谈雅虎赔偿金的事。在他们会面后,吴第一次向俞透露,他已经收到了雅虎的和解赔偿金,但是仍然对俞“保密”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俞陵和她现在的律师至今也没闹明白是出于什么理由,雅虎没有把赔偿金支票直接开给俞陵,而是转账到吴弘达控制的“劳改基金会”账户上,并且雅虎和吴未征求俞的同意,擅自将“劳改基金会”设为这笔赔偿金的托管人。
在劳改基金会总部,吴弘达要求俞付给她以前状告雅虎时雇用的律师60万美元律师费,俞陵同意了。然而后来俞陵新雇的律师发现,和解协议规定俞陵状告雅虎的律师费用由雅虎支付。
接着吴弘达要求俞陵将剩余的雅虎赔偿金全数捐给“劳改基金会”。这个要求俞陵拒绝了,这使吴弘达十分生气。退而求其次,吴弘达谎称和解协议规定,俞陵必须从和解金中拿出一百万美元捐助“劳改基金会”。尽管俞陵十分不情愿,但因为吴称这是协议条款,俞只得勉强同意。于是吴弘达立马将俞陵拉到银行办理了“捐助”的公证手续。虽然俞陵一再要求吴弘达开给她一百万美元的收据,但始终没有得到。现在经俞陵的律师调查发现,吴弘达把属于俞陵的一百万美元“捐助”给了自己,以吴弘达的姓名购买了Trans America Capital Builders的年金(Annuity)。
吴弘达自始至终没有向俞陵透露雅虎给了多少和解金,俞陵几经碾转才查悉,雅虎付给他们夫妇的和解赔偿金是320万美元。几年来俞陵多次提出解除“托管”,把赔偿金转到她自己的账户,但是没有成功。 2011年1月28日,俞陵经由律师将吴告上法庭,指责吴欺诈、勒索、非法转帐和违反信托法,要求法庭判吴弘达归还他们夫妇320万美元的雅虎赔偿金。
以上的事实陈述,全部根据俞陵告吴弘达的起诉书整理。我还没看到吴弘达回应的法庭文件(我曾询问该案律师有关吴弘达回应文件未果),如果以后新的法庭文件对以上事实有不同的阐述,我将会作出补充或更正。由于递交法庭的事实陈述,是经过如作伪证将受惩罚的宣誓程序,因此是比较严肃的资料,而网上流传的当事人各自表述,没有经过保证真实的宣誓程序,不足为信,我都没采用。
俞陵告吴弘达的起诉书有两处留给我特别印象:(1)起诉书将吴弘达购买年金的文件(影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了法庭。从该份影印件可以清楚看到,吴弘达用100万俞陵“托管”的钱(美元),为自己买了一份年金。不同于定期存款,年金是一种长期金融保险产品,主要用来保障购买人退休后有稳定的收入,而且购买后本金一般不能退出。所以没有疑问,这份影印件会成为吴弘达的致命硬伤。(2)因为俞陵不懂英语,不懂法律,与雅虎谈判“被代表”尚有一说。可是俞陵是个成年人,2008年2月到美国后,赔偿金不交还她自设一个账户,而是“被托管”,实在毫无道理。只会中文不懂英语,在华盛顿这样的大都市开个银行账户毫无困难,大银行提供中文翻译服务,唐人街还专设中文支行。从起诉书来看,俞陵“被托管”也没有办过信托、委托等法定手续,特别是俞陵要求解除“被托管”不果,以致闹上法庭。
前雅虎泄密案 吴弘达被控欺诈
因为雅虎公司提供用户IP地址以及个人资料而被中共当局判刑10年的中国网路作家王小宁的妻子俞陵,最近委托律师起诉雅虎人权基金会。并以诈骗、侵占等罪名控告劳改基金会的创办人吴弘达。吴曾受委托担任王小宁的法律代理人,涉嫌利用他们夫妇不懂英文而侵占雅虎支付王小宁的赔偿金。
中国网路作家王小宁因为雅虎公司泄密,而在2003年被中共当局判10年刑期;他的妻子俞陵曾在2007年控告雅虎。
当时,由于俞凌不懂英语,在劳改基金会创办人吴弘达的游说后,她放弃原来的律师,委任吴弘达为法律代理人;最后雅虎同意支付和解费给王小宁夫妇。
在《法院新闻社》(Courthouse News Service)早前的报导中俞陵表示,尽管当时在会谈时使用中文,但是和解书却以英文书写;而吴弘达试图隐瞒和解金额,他和助理廖天琪都没有透露任何数字。
中国民主党美西党部主席郑存柱:"事实就是,吴弘达他们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变相的把应该赔给当事人的钱的一部分给非法侵占了;其中就是强迫她要捐款,另外一个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他(吴弘达)把赔偿款扣留;还有一个等于欺诈性的就是,雅虎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律师的费用,但是,吴弘达又向她们说你还要付律师费用。"
报导还说,吴弘达将原告人的几笔钱做了投资,但都是用自己个人的名义,损害了告诉人的利益。
俞陵与仍被关押的丈夫目前以侵占、诈骗、非法图利、违反契约、违反信托义务的罪名提出控告吴弘达;并要求损失赔偿,同时申请法院强制勒令被告归还320万美元的和解费。
吴弘达自称在中国劳改营中度过19年,后来移居美国,并创办了非营利人权组织劳改基金会。
新唐人记者秦雪、萧宇采访报导。
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王志远:且看西方“道具”们的表演
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12/08/09092314065827.shtml
7月31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所谓“中国劳动状况及劳工权益发展”听证会,又对中国说三道四。出席者中有一位自封“劳改基金会”主席的吴某,言语中满是对华攻击之词。但此人不久前还被迫为一件对中国的无端攻击公开致歉。 2008年,美国ABC电视台播出了一个所谓“中国用死刑犯尸体制作塑化人体标本”的节目,不仅舆论哗然,更使相关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自称“长期关注中国死刑和死囚器官问题”的吴某也煞有介事地发表文章,称他早已关注到这一事件,还有9张照片为证,表现得比美国媒体还要欢实。 然而这件事其实是外国企业的商业阴谋:出于对中国同行的嫉妒,德国某企业指使手下员工伪装成“知情者”,到美国媒体“爆料”,妄称中国存在“地下死刑犯尸体交易”。而吴某手中的9张照片也是那家德国企业提供的,事实上根本就与受害的中国企业无关。 此事对簿公堂后,在确凿证据面前,栽赃他人的德国公司、大肆炒作的美国媒体先后赔偿、认错,吴某也被迫公开致歉。按理,受到挫折的这些人该自我反省一下,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以“攻击中国”为业的吴某再次粉墨登场。 这位自称“中国人权斗士”的吴某究竟何许人也?按他本人的说法,他在中国被关押19年,移民美国后“愤然”投身人权事业,一手创立“劳改基金会”。 可熟悉吴某的人称,此人劣迹斑斑,曾在中国因盗窃、诈骗、诱奸女学生等罪行被判刑。移民美国后,他又以假名潜回中国,炮制所谓“死囚器官”纪录片。而所谓的“劳改基金会”,资金支持几乎全部来自美国中央情报局所属的美国“全国民主基金会”,吴某所作所为的目的也就不言自明。 至于此人的“道歉”,就更不止一次。当年吴某试图以假名潜入国内,被边防人员扣留后,曾呈交一份《悔过书》,亲口承认他提供给外国媒体的所谓“中国劳改产品”,其实都是从乌鲁木齐农贸市场买来的。这样一个人,竟被西方一些人看成“宝贝”,凡“需要”指责中国的时候,他都被当成摆在前台的“道具”。 2012年是许多国家的换届年,“树欲静而风不止”,可以预见,吴某等西方“道具”们又到了活跃时间了。对于他们的表演,我们且一笑置之。
吴弘达,还我百万美元!!!——我的第一篇
看了网上有人转了余陵的事,非常气愤!没想到他不但骗我,还骗了其他人。我也说说自己被吴弘达侵吞百万美元的事,大家来评评。事情过去几年了,吴弘达别以为完事了,必须有说法,还我百万美元。我和王小宁一样,因为雅虎把我的情况泄漏给当局而被关了几年。出来后吴弘达自称是“劳改基金会”的,说是在美国他帮我打官司告雅虎。他说的很诚恳,说自己也是民运的,还说怎么雅虎也能赔个百八十万的。当时我出来后没啥工作,当局没事还找我茬,当时我上网查了吴弘达,确实像他说的挺有名,我合计这大人物也不能骗我,也就得信他了。2008年的时候,我委托了吴弘达向美国雅虎公司提出了经济和精神赔偿诉讼,可是到来年底吴的什么助理找到我说要以10万美元支票换取雅虎赔偿的全权代理,我没干,后来又涨到了20多万美元。最后,我就得了20多万完事再也联系不到他了,邮件发了好几百,因为给外国打电话,当局还盯上了我。事后才知道,我被吴弘达骗了,至少有百万美元雅虎的赔偿被吴弘达扣下了。这事没完,吴弘达你多行不义必自毙,我已经和同样经历的人准备告你,等着还我百万美元! 我也要让全世界都知道,吴弘达你这个见利忘义的小人,心思多么的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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