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解密:8月5日吴弘达在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的证词



2008年吴弘达诬告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利用死刑犯尸体制作人体标本”的造假案中,曾经“言之凿凿”地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作证,说大连鸿峰生物塑化有限公司的隋鸿锦博士利用从全国收集来的120名死刑犯尸体进行塑化制成人体标本。而到了2011年,他又不得不为自己做伪证而虚伪的公开“致歉”。短短3年,就可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先看看吴弘达200885日在宾州众议院的“证词”。(由于篇幅太长,所以只选取了其中与本案有关的部分)加粗部分就是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


以下是上面“证词”部分的中文翻译稿:

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
司法委员会
公开审理:议案编号#2299
人体商业展览
* * * * * * * * * * * * * * * * * * *
主席Caltagirone: 
还有没有其他问题?谢谢您。我们接下来将听取吴弘达博士(中国劳改研究中心执行董事)的证词。 

吴博士:
  在过去的两年中,Premier公司引进了一项新的科技成果,塑化,人体工厂。他们支付了二千五百万美元,一位中国教授隋鸿锦。鸿锦博士是冯·哈根斯的学生。两年前冯·哈根斯在德国。德国谴责使用被处决犯人的尸体,他们打了官司,但最后没找到证据。这些人付了25000欧元来赔偿冯·哈根斯。


     第一张照片是四具尸体。头部遭到了枪击,血迹斑斑。是用塑料袋包裹的,腿和手还被绑着,医生试图拿走包裹的塑料布。谁拍的照?我们知道他姓什么。我们知道ABC 20/20节目的制片人Ronald Ross. Ron Ross去过中国并采访过这个人,并说要替他保密。所以是只是拍摄了这个人的背影。但是他们知道他和隋博士一起工作四年了。他从全国带回了100到120具尸体,交给了这名博士。这是一具刚刚运到医院的尸体。
     
     最后,汽车离开了。取出了第一具尸体,用水清洗尸体,即使是孩子们现在正在参观,他们把尸体放在托盘上,运到实验室里。在脸上有一个洞,子弹是从脑后贯穿到脸部的。现在准备塑化了。120名被处决的犯人,我不知道这些尸体是不是在美国。但是收集这些尸体的人是为隋博士和塑化工作的。

     因为Premier公司邀请中国生产商参加在美国举办的展览,在四、五、六个地方,因此,可能有些是来自被处决的犯人,有些不是。这就是我了解的有关隋博士和Premier公司的事。我要告诉大家一件事。这不是什么计算机,家具或汽车的展览。这是人体展览。这不是一具老年人的尸体。 

吴博士:
     就目前我们所了解的,只有Premier一家公司,是亚特兰大的公司。中国最初只有一家隋博士的公司。可能有两到三家公司做展览。 


     再看看吴弘达为自己当年做伪证的卑劣行为“道歉”的声明。下面是出自吴弘达“劳改基金会”的道歉信,只有英文版。 http://laogai.org/zh-hans/node/622 


下面是这封英文道歉信的中文翻译稿:

最新消息:劳改基金会关于人尸展览言论的更正
    
     2010年7月,劳改基金会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人尸展览”的文章,该文章的内容是根据ABC 20/20新闻、纽约州总检查长办公室、纽约时报等大量报纸的报道、Premier公司的观点以及巩特尔·冯·哈根斯提供的信息发表的。这篇文章发表后,ABC对此做了后续调查并做出了更正报道:“The ‘Body Show' Battles: Rival Exhibitors Square Off in Court:Medical Technician Recants Claims Made to ABC News To ‘Protect Reputation Of China'”,该文章可在ABC新闻的网站上查看,网址是(http://abcnews.go.com/m/story?id=12348566&sid=3029941)。
    劳改基金会还获悉ABC新闻给隋鸿锦博士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声明中,ABC指出20/20节目中的匿名人是孙德强(音译),他在接受ABC采访时是巩特尔·冯·哈根斯的雇员,现在孙德强承认在先前接受ABC采访时提供了虚假信息,予以撤回。
    自从他们去年7月份发表这篇文章之后,一直在持续调查Premier展览公司举办的“人尸展览”展览中的尸体来源,调查中,隋博士提供的一份信息表明:该展览的标本由大连鸿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隋博士提供,但所有展览标本都是来自医科大学和大连法医那的无名尸。另外,根据一份美国的医学专业人士的证词显示,这些尸体“没有遭受任何外伤、虐待或其他包括酷刑和死刑的暴力伤害的表征”
    2010年7月在劳改基金会网站的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陈述都是来自于外界的言论和消息,文章中出现的9张照片是由巩特尔·冯·哈根斯提供的,关于照片的其他信息则来自ABC新闻。在ABC 20/20节目中出现的匿名人孙德强证词中表示:这9张照片中的尸体没用被运至隋博士和他的公司,更没有出现在Premier公司的展览中。孙德强还表明,他从未为隋博士和他的公司工作过,也没有给他和他的公司提供过任何尸体。
    吴弘达和劳改基金会向由于他们先前的过失言论而遭受伤害的所有无辜人员致歉。



3年前指证人家“违法”,3年后又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因为做伪证而向人家“道歉”。这也仅仅是吴弘达众多欺诈行为的一个案件。所以说,吴弘达的人品可见一斑了。


4 条评论:

  1. 吴弘达这也不是道歉啊,既然道歉也得诚恳点啊,把责任都推给哈根斯他们了,怎么感觉老吴自己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了。吴弘达真是一个非常棒的歌唱家,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观众”喜欢什么就唱什么,只要给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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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吴弘达的组织刊发的本来就不是道歉信,而是“信息更新”公告。吴弘达在这个案子中对于九张照片的介绍是根据ABC的报道,而ABC的报道很大程度上根据孙德强的证词。所以吴弘达没有“作伪证”的主观意愿,其行为也构不成“作伪证”。孙德强在几年后反水,隋鸿锦与ABC私下了结,却反过来指控吴弘达“作伪证”,这在法理上并不占优势。因此隋鸿锦诉吴弘达案最后只能不了了之。不管对那九张照片的解释是否符合实情,不能不承认吴弘达是海外人权团体中第一个发现并锲而不舍地追踪其背后的人权问题的人。仅此一点,他比许多人都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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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楼上也许是吴弘达的粉丝吧,但不管怎么说,文中最后一句“Harry Wu and the 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 regret any harm that any inaccuracy may have caused to any innocent persons.”应该怎么翻译呢?regret的动词英英翻译基本是四个意思:1. feel remorse for; feel sorry for; be contrite about;
      2. feel sad about the loss or absence of
      3. decline formally or politely;
      4. be sorry.
      所以,这篇文章就是一封不好意思公开的道歉,要不吴弘达发表它有什么意义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吧,总比真打起官司赔钱好多了。
      其实楼上也许是误解了楼主“作伪证”的意思,他并不是说严格意义的法律上的“证据”,而是在宾州众院中的陈述。黑体部分前后对照一下,前后自相矛盾的结果显而易见。
      追踪中国的人权问题本没有错,但前提还是应该本着客观公正。不能道听途说,或者自己根本就没有搞清楚的前提下就堂而皇之的指证。这本身不但对人权事业不负责,对自己也不负责,对他的粉丝就更不负责了。总不能随便拿小道消息做大文章,被人揭露了又把责任都往外推。说实话这种行为方式真不敢恭维。既然搞人权活动,那最起码的自己的人品不应该出大问题吧。

      楼上说吴弘达伟大,实在不敢苟同。说吴弘达是民运人士,或者说他是个普通人还行,但王小宁的案子,再加上这个前后矛盾不了了之的案子,谁还敢说他伟大呢?如果吴弘达真的为了人权事业,那就应该把这个案子追踪到底,而不是接受调解,因为接受了和解,意味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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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楼上也许是吴弘达的粉丝吧,但不管怎么说,文中最后一句“Harry Wu and the Laogai Research Foundation regret any harm that any inaccuracy may have caused to any innocent persons.”应该怎么翻译呢?regret的动词英英翻译基本是四个意思:1. feel remorse for; feel sorry for; be contrite about;
    2. feel sad about the loss or absence of
    3. decline formally or politely;
    4. be sorry.
    所以,这篇文章就是一封不好意思公开的道歉,要不吴弘达发表它有什么意义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吧,总比真打起官司赔钱好多了。
    其实楼上也许是误解了楼主“作伪证”的意思,他并不是说严格意义的法律上的“证据”,而是在宾州众院中的陈述。黑体部分前后对照一下,前后自相矛盾的结果显而易见。
    追踪中国的人权问题本没有错,但前提还是应该本着客观公正。不能道听途说,或者自己根本就没有搞清楚的前提下就堂而皇之的指证。这本身不但对人权事业不负责,对自己也不负责,对他的粉丝就更不负责了。总不能随便拿小道消息做大文章,被人揭露了又把责任都往外推。说实话这种行为方式真不敢恭维。既然搞人权活动,那最起码的自己的人品不应该出大问题吧。

    楼上说吴弘达伟大,实在不敢苟同。说吴弘达是民运人士,或者说他是个普通人还行,但王小宁的案子,再加上这个前后矛盾不了了之的案子,谁还敢说他伟大呢?如果吴弘达真的为了人权事业,那就应该把这个案子追踪到底,而不是接受调解,因为接受了和解,意味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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